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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mmon08 平台 A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调价助手,不断未授权的降低商家 B 的房间定价,然后卖给消费者 D 。对于商家 B 来说,平台 A 就是以不公平的低价从 B 购买商品,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这个我也不认同。平台其实并没有从酒店处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只是预售或者代售。这个商品或者服务从来没有任何时候被任何人认为是平台提供的,无论是平台,酒店还是顾客都不会觉得是平台提供了这个住房的服务。这个服务从头到位就是酒店在提供。
@Persimmon08 你上面对于固定价格的理解我难以认同。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B%BA%E5%AE%9A%E4%BB%B7%E6%A0%BC/6241814

你可以了解一下。固定价格 price fixing 是一种经典的,多个公司互相协同来提升价格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行为。

你上面抱怨的第一点就是未经酒店方同意 -- 如果酒店方没有同意,那当然就不是固定价格。固定价格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比如馒头的自由市场价格是一个一块。现在只有三家馒头店,大家一起同意一个三块。这个叫固定价格。
> 这个比喻不太对。平台不是超市,平台顶多算个商场或者中介。


@Persimmon08 这个你说的对,我的例子是随便说的。严谨一点的话应该是超市或者 PDD 这样的平台代售。



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明确条文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首先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我自己查到的数据有携程到二分之一的,大部分是不到的。其他平台都没有到二分之一。你自己可以查一下。其次是滥用。首先,你说的平台任意降低代售价格的行为似乎并不符合上面第十七条里面规定的任何一条,除非国务院确实认定过。其次,我个人认为酒店与平台之间签的协议应该是加入了类似的条款,例如“我平台可以随时随地怎么怎么样”,你可以细看一下合同。


其次,不正当竞争。我简略地贴一下反不当竞争法 https://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325.htm ,你可以看看平台违反了哪条。我个人觉得是没有违反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 @legendBro 这些平台在美国和欧洲应该不敢这么猖狂吧

@Persimmon08 这点你也说错了 参考 https://news.ycombinator.com/item?id=41212616

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商家互相根据市场公开信息相互竞争降价或者涨价,只要不私下沟通都是合法的。上面贴的帖子里面美国人抱怨的一个租房平台对租房者自动涨价也是合法的。
OP 我理解你的心情,可是我翻了一下反不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没发现有哪些法条支持你的立场的

反不当竞争法里面没有提到价格和定价 https://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325.htm

反垄断法 https://www.gov.cn/flfg/2007-08/30/content_732591.htm 里面与价格有关的条目如下。我仔细看了一下,你所抱怨的问题不违反任何法条。携程只调整在携程上面售卖的商品价格,酒店自己想怎么定价就怎么定价,携程也管不着。这近似于农户向超市卖苹果,不喜欢超市随便砍价一样。你不喜欢可以自己去菜市场卖苹果。酒店不喜欢大可以不在携程上出售。这很显然不违反反垄断法的精神或者具体法条。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我试过这方面的。最大的问题是开源项目对于原生 s3 的支持不够、很多是本地优先的。s3 只是做了个备份。

用 s3 的话最大的问题就是展示不够丝滑。如果你可以接受的话也没什么。我自己的照片就全部放在 s3 上备份,比买 google drive 或者 apple cloud 便宜多了。原因是大部分照片一年你也不看几次。
migration 你翻译成变更,那下次 ORM 有个功能叫 change 怎么办?
@movq 你也确实没有强买强卖。我的观点是这样的。你发帖没什么对错之分。但是你既然发了贴,那就要理解别人回复。你不想看别人的的回复可以不发。
这典型抱怨出现织布机之后把手工织布的人的工作给抢了。
@shmilypeter 我在外国多少年,从来没见过买了 deal 不退自己转让说帮助别人的。ebay fee 就是百分之十,你移民了你见过这种行为吗?

OP 的行为在国内国外都是令人至少有些怀疑的,然后 OP 连大家提一下问题都不允许。明明是自己行为让别人无法理解,动不动就要扯到社会道德观和他人理解缺陷上。

在任何一个社会里,“我提供了解释,你不许多问。多问了就是你有问题。所有人都问就是社会有问题” 这种观点都是错的离谱。
133 天前
回复了 kw8023cn 创建的主题 生活 关于丁克想请教一下有经验的 V 友
@LUOMUXIE 很简单 一家三口生活幸福的不会上这里来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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