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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总数  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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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4 22:37:37 +08:00
回复了 Livid 创建的主题 模拟驾驶 Need for Speed 1994-2014
从5开始,一直玩到11,然后疲倦了。
2014-09-14 08:35:38 +08:00
回复了 em70 创建的主题 V2EX 关于 V2EX 信息流的玩法
这个想法不错,并且应当进一步完善。以我个人在V2EX一年来的观感,我认为V2EX的主流以技术交流占优势主导,整体非常注重发布及回复的质量。PO主的建议会对V2EX的活跃性起到建设作用,值得考虑细化及试行。同时,建议重点注意避免由于政策变更不当而引起的由质量导向向数量导向的迁移。
这个项目几近功德了。

我曾经有三位朋友严重抑郁,第一位帮了但没成功,第二位想帮但没帮上,第三位算是帮成了却无法根除只能保持,即便这个程度还花了我三年时间。在这一系列努力的过程中我看到了朋友及其家人的痛苦,也体会了摆脱抑郁的艰难,如果PO主的项目可以使这一过程改善得哪怕只有一点点,即为上上之善。希望PO主的项目成长起来后能够始终保持这份善念,蕴仁于商。

帮不上你们什么忙,只提示你们注意减少商务语言中的管理废话,商务交流以准确高效为要。祝成功!
2014-09-12 18:28:54 +08:00
回复了 garipan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这年头,华为都比 iPhone 漂亮了……
我还以为看到了HTC,这算是机械朋克风吗?
2014-09-11 14:17:00 +08:00
回复了 PP 创建的主题 Apple “BIGGER THAN BIGGER”可以译得更地道
@imganquan 谢谢夸赞!wish could say more :)
2014-09-11 13:35:15 +08:00
回复了 PP 创建的主题 Apple “BIGGER THAN BIGGER”可以译得更地道
我在上面发布建设性主题,你在下面一言不合闹脾气。:)
2014-09-11 13:15:16 +08:00
回复了 PP 创建的主题 Apple “BIGGER THAN BIGGER”可以译得更地道
@Cwind 很遗憾,你的观点过于单薄。
2014-09-11 12:47:02 +08:00
回复了 PP 创建的主题 Apple “BIGGER THAN BIGGER”可以译得更地道
@Cwind 这便是差异,不是说你我,而是说不同公司的不同管理风格。
2014-09-11 12:26:45 +08:00
回复了 PP 创建的主题 Apple “BIGGER THAN BIGGER”可以译得更地道
@ainopara 你跑题了,况且这不是我的问题。
@sdysj 别人吐槽关我什么事啊?
2014-09-11 12:23:45 +08:00
回复了 PP 创建的主题 Apple “BIGGER THAN BIGGER”可以译得更地道
@Seita 你说反了,前一个是6PLUS才对。一个比一个大应是本意,苹果在下面的文字说明里着重强调了品质的提升,所以这句口号就是一句双关语,引申义非常明显。
2014-09-11 12:18:30 +08:00
回复了 PP 创建的主题 Apple “BIGGER THAN BIGGER”可以译得更地道
@Cwind 中小公司可能会这么干,类似苹果这样的大型企业则很少会这么干,因为完全没必要,且与商业形象建设背道而驰。
2014-09-10 23:02:23 +08:00
回复了 liyandong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遇到这样的领导怎么办?
我倒是很好奇,他是多大牌的领导,电话不会自己打吗?我的直接感觉就是这人没什么本事。
2014-09-10 22:44:25 +08:00
回复了 F2Sky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你用什么看电子书?
办公和游戏用iPad,看书专门用安卓静读,没有Kindle设备。我看书快,需要读第二遍的我会买实体书。
2014-09-06 18:52:06 +08:00
回复了 fofoone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天了噜,网易给我发警告函了,怎么办?有点害怕??
@cyio 如若方便,可否展开阐述?谢谢!
@Air_Mu 试试找找一些注明无偏移的地图。
GOOGLE再不准就没有准的了。GOOGLE地图在国内被人为设置了偏移,不同区域偏移指标不一样,您得自己找对应的库纠偏。
2014-09-05 19:51:07 +08:00
回复了 fofoone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天了噜,网易给我发警告函了,怎么办?有点害怕??
强调:我在下面的回复牵涉若干法律细节,有些地方可能作不得准,务请审慎阅读。

网易的要求有些过了,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让人厌恶。版权应该得到保护,但是欺骗、恐吓甚至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便超出了版权保护的合理范畴,要求他人写保证书之类的书面文件更是对他人人格的巨大侮辱,严重违背商业道德。

首先,这只是网易的交流信函,不是律师信。
落款只是“网易(杭州)”,不是律师事务所,甚至都不是该司法务部门。

其次,“网易(杭州)”仅声称拥有相关版权,但未予以证明。
版权的所有资格、版权范畴应明确出示,具体包括指定的API及相关部分。

再次,网易无法在法律上证明此例之代码侵权。
代码所有权属于此例收信人,网易无权干预他人在第三方网站上的任何法律未禁止的活动。

最后,网易未妥善保管其私有API且事后未及时补救。
基本上可以私下理解为,尽管私有API是网易的,但只要使用者非商用、未营利,网易便在法律上无权阻止对方使用。

可见,除非网易拿出具体证据及适应的法律条款,并且以律师信的方式正式沟通,PO主是不必理会的。网易最多有权要求禁止使用其私有API,而PO主仍然合法拥有位于GitHub及任何位置上的个人代码,即同时拥有开发、储存、发布、学习等合法权力,网易在自身版权之外的要求可视为无法律依据。

版权保护应该大力提倡和支持,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版权而侵犯他人合法版权的做法是不合适的,类似欺骗、恐吓以及侮辱他人的行为在道义上是站不住脚的。希望网易和PO主都能够享受合法的版权保护,也希望网易等大的互联网企业能够在版权保护的法制建设过程中起到更多的推动和建设作用。
2014-09-04 10:11:34 +08:00
回复了 jianghu52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一个 Web 程序员对锤子官网的吐槽--转载
没看到设计师,也没看到强迫症;貌似坦荡,实则借口。想做老罗的生意,直接跟他说就好了,何必以这种让人厌烦的方式。
2014-09-03 20:19:46 +08:00
回复了 tflz514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想谈个微博推广合作怎么就这么难?
漏俩字,“虽不违反”后应有“法律”二字,即便“虽不违反法律但有违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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