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 时 36 分驾驶一辆大众捷达牌手动挡考试车辆参加某地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进行到 6 分 15 秒的时候,我刚刚完成会车项目,项目期间并无对向来车,车速保持在 3 档 25 码左右。项目期间不存在任何变道行为,此时,同车道后面突然冒出一车 60-70 多码的速度高速驶来,由于后车速度过快,导致我驾驶的考试车辆追尾,也导致了本人考试挂科,我尝试向车管所申诉,答复却是 一旦发生考试严重车祸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车管所取消了我的考试资格,已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全部作废,一年内不得参加驾驶考试,
请问一下 v2 上各位律师朋友,车管所如此处理是否合理,本人调看车辆监控,考试期间行为作用均符合考试流程要求。本人无过错,却被取消了成绩,这样公平吗?通过法律途径可以恢复考试资格吗?
现场视频
https://mypsd123-1257919814.cos.ap-shanghai.myqcloud.com/video61748551.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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