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2EX = way to explore
V2EX 是一个关于分享和探索的地方
现在注册
已注册用户请  登录
euph
V2EX  ›  生活

搞不懂,在一楼花园贴里,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业主怎么在有些人眼中成了红眼病人?

  •  
  •   euph · 2 天前 · 4790 次点击

    只要你合理合法合规,你在自己地里挖鱼塘修泳池我都管不着,问题是你动地方我出了钱的。

    我出了钱买了一个小区的楼盘,不仅购买了这个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号这个水泥壳子,还包括如绿化、道路等共有区域,不是说你把你院子修到我房间里面我才能觉得你侵犯了我权益,这个东西该是谁的就应该是谁的,法律规定了,公共区域就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我买了楼盘又放弃使用权,那我买个屁,一楼的总觉得自己花了比其他人多的钱买的,理应霸占这个花园的地方来圈起来自己建,说白了,这个地方开发商就没资格卖,更没资格送。一楼本来就采光不行又潮湿,本应该低价出售,被黑心开发商包装一个所谓的花园就高价入了,那是你和开发商的事儿。

    那些一楼的业主可以想一想,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是不是单独把你们一楼的叫一起说有赠送花园让签单独的补充协议,其他业主就直接打包让大家赶紧签,根本不提花园的事情。我所知道的这种有争议花园的,大多数业主交房的时候都不知道的,等到一楼开始动工了才知道有花园这事儿。

    一个小小的花园也是一个缩影,既得利益者拼命合法化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利益受损的其他大多数又很难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真正获利大头开发商却置身事外。

    我国违法成本太低了,维权成本高得离谱,而且也没有集体诉讼这一说,只能通过业委会。最后就算处理,大不了就是拆了而已。根本就没有惩罚性处罚。

    反正我想不通,我们共有的地方被少数人圈起来霸占了,而自己莫名其妙就放弃了使用权,咋就成了眼红别人的人,那他万一打印错误,把放弃公共区域写成了放弃套内区域,我是不是还不能入住了。

    第 1 条附言  ·  2 天前
    那些说什么业主应该起诉开发商,首先业主个人没法针对公共区域提起诉讼,所以必须先在开发商物业、和社区千方百计的阻挠下成立业委会。然后业委会再代表全体业主和开发商进行一场旷日持久诉讼,最后诉讼尘埃落定了,还得去找城管统一执行,搞了很多年过后,也最多不过就是拆了,被侵占这么多年的业主没有任何补偿。


    就像疫情的时候,为什么不老老实实待在家等政府救济而且吵着上街。对于高层业主来说,堵着不让修然后投诉就是最直接也是成本最低的解决办法,而一楼的业主利益最大化的办法也只有尽快想办法修起来,然后享受几年。后面拆不拆再说这一个出路。没办法,这个就是中国特色法治。


    说到底,本来应该是全体业主去找开发商算账的,结果变成高层和一楼业主的矛盾。希望大家讨论的时候,置身事内。没经历过一些事情之前,我也以为,很多事情,打一通 12345 就能解决。迟到的正义还算正义吗?
    90 条回复    2024-11-13 18:47:18 +08:00
    w88975
        1
    w88975  
       2 天前   ❤️ 10
    "一楼的总觉得自己花了比其他人多的钱买的"

    人家确实多花了钱, 就是买的这个区域, 如果你觉得不合适, 你们可以自掏腰包把这部分钱补给 1 楼业主, 让他不准建, 我举双手赞成.

    别人家物业允许了, 开发商允许了, 城管也允许了, 人家开建了, 你们开始"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人不是自掏腰包多花了钱买的一楼?人家没有利益需要维护?
    Duanye7X24
        2
    Duanye7X24  
       2 天前   ❤️ 1
    因为这些人买了 1 楼都会这么干,也认为是合理合法的
    不知道这些人买的高层是否也会认可 1 楼这么干
    哈哈哈哈
    现实就是人都是利己的:自己是 1 楼,必须搞花园,自己是高层,1 楼必须不能弄花园
    weixind
        3
    weixind  
       2 天前   ❤️ 6
    合同都说了使用权归一楼。要是觉得合同违法就去起诉开发商退房,人家多花了钱的。

    凭啥阻止一楼的使用权。你又不是执法机关,不讲道理。
    0ranger
        4
    0ranger  
       2 天前   ❤️ 2
    原文(所有人)合同都写了放弃花园使用权,这么弄有什么问题? https://zhuanlan.zhihu.com/p/426780282?utm_psn=1839371662996410368
    Goooooos
        5
    Goooooos  
       2 天前
    合法权益属于原贴的 OP
    weixind
        6
    weixind  
       2 天前   ❤️ 7
    还有就是你们高层本来就进不去这个区域,能做的就是看看,人家花园修的挺漂亮的。对你们也没啥害处,这不是眼红是啥。
    bjy1
        7
    bjy1  
       2 天前   ❤️ 1
    网上大家骂骂咧咧,签合同的时候又是签字,又是按手印,头也不抬
    bruce0
        8
    bruce0  
       2 天前
    @weixind 支持你的说法, 开发商把使用权卖给了 1 楼, 如果高层的人觉得使用权是归全体业主所有, 那么你们应该去起诉开发商, 他把你们的使用权给卖了, 而不是去为难买到使用权的人
    k9982874
        9
    k9982874  
       2 天前 via Android
    如果相关执法部门确认了归属那就是一楼的,可以去更高一级执法机关申诉,撤销原有归属。
    这和一群人投票平分马云资产一个意思,不是人多就有用的
    hokori
        10
    hokori  
       2 天前
    人家业主和物业达成的协议你找人家业主干嘛,你应该去找物业为什么把你花钱买的公共区域卖给某个业主,不是叫嚣着去围堵一楼业主,那个业主完全在合同范围内.
    icaolei
        11
    icaolei  
       2 天前   ❤️ 3
    你觉得开发商不该卖或送,你可以拿着合同去起诉开发商。这叫维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去阻挠按照合同和协议做的一楼业主。
    iOCZS
        12
    iOCZS  
       2 天前
    坏就坏在别人会路过,所以你有所有权,但是没有独占的使用权,就会带来麻烦
    dudubaba
        13
    dudubaba  
       2 天前
    人都是自私的,说白了就是眼红,我敢说只要是楼上的人买了一楼带有使用权的花园,百分百会改造。
    总结就是人性如此。
    chenyu8674
        14
    chenyu8674  
       2 天前
    十年前我可能还喷一下那个 LZ ,现在坚决支持他维护自己哪怕可能并不合法的权益

    偷奸耍滑享利益,循规蹈矩是傻逼,小到交通大到营商,这类例子这些年越来越多了

    说到底问题的根源也是违规把无权处置的绿地通过合同卖给一层的开发商,一群正义侠对这点只字不提而揪着 LZ 喷就很无脑而下贱
    weixind
        15
    weixind  
       2 天前
    @bruce0 他们高层自己的购房合同里就有放弃花园使用权的条款,自己白纸黑字签了名都不认的。
    kaedea
        16
    kaedea  
       2 天前 via Android
    我们村前几年土地确权,有个在村里承保了几十年池塘的人,拿着刀推着自家八十多岁的老人去村长家闹事,硬说池塘是他们家的。也是拿了一堆合同出来,也是说自家花了不少钱,别的村民红眼他们家的地。最后还真给他家多分了些宅基地。法盲那是真法盲,但是有用也是真有用。
    Jwyt
        17
    Jwyt  
       2 天前   ❤️ 1
    你更是睿智
    haython
        18
    haython  
       2 天前
    @w88975 物业凭什么允许?开发商凭什么允许?城管凭什么允许?这样的话,我允许你使用天安门广场建一个房子
    euph
        19
    euph  
    OP
       2 天前 via Android
    @chenyu8674 是这样的,一楼也是受害者。大家都被开发商坑了而已。但是现在就是这样矛盾被转移了。
    foursking
        20
    foursking  
       2 天前
    首先,你可以去查下相关的判决,开发商没有任何权利要求 “业主签署任何 放弃 xxx 的权利”,这条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参考 18 楼描述的,合同本身就存在违规的情况。开发商能卖楼,但是没有权利卖绿地。且对于使用权的描述,仅仅只是使用土地以上绿植的权利,并不包含对土地进行改建等操作。
    foursking
        21
    foursking  
       2 天前
    原贴主,在购房流程中属于受害者,但是如果原贴主把 1 楼的土地围建起来,并占为己有,那就是属于施害者,行为上就是属于违建,侵犯的就是整体业主的权益,这个并不矛盾。
    weixind
        22
    weixind  
       2 天前
    @foursking #20 那你就起诉开发商合同违法。而不是直接不认自己签过字的合同。
    0ranger
        23
    0ranger  
       2 天前
    @foursking 为什么我 4 楼链接里说是可以卖的?
    weixind
        24
    weixind  
       2 天前
    “业主个人没法针对公共区域提起诉讼”

    你们不认自己签的合同,直接起诉开发商合同违法不就完事了。
    weixind
        25
    weixind  
       2 天前   ❤️ 1
    @haython 滑坡谬论。城管有执法权,你也有执法权?明白吗?
    haython
        26
    haython  
       2 天前
    @weixind #25 学个词到处显摆,城管有执法权,有什么执法权?有拆除你的权利,没有把小区公共区域送人的权利。明白吗
    weixind
        27
    weixind  
       2 天前
    @haython #26 城管的执法权包括“认定是否是违建”。不是靠你的红眼病来认定。
    wangcongming
        28
    wangcongming  
       2 天前
    @euph 矛盾没有转移,只是眼红的人找软柿子欺负
    haython
        29
    haython  
       2 天前
    @weixind #27 城管的执法范围不包括土地使用权,靠你占小便宜是不行的
    Sawyerhou
        30
    Sawyerhou  
       2 天前   ❤️ 2
    签了合同,就应该照做,合同有问题,就起诉对手方,
    嫌起诉麻烦,时间物力财力上不划算,不成为无理取闹的理由,
    每次都这么处理问题,下次签合同时还是不会细看。

    有些人房价跌了砸售楼处,p2p 暴雷了打业务员......
    这根本不是维权的正常途径,按闹分配的存在本身就不正常
    大陆真正的问题是纵容这些不依法办事,乱用私刑的人。
    est
        31
    est  
       2 天前
    你给公摊部分出了钱没错,你是共同所有人,但是归属权和使用权是两码事。

    公摊部分的「使用权」可以交给其他人长期使用。

    你要杠,你可以要求物业把监控室取消。反正监控室也是占用公摊,对不对。但是别人会不会理你?

    硬要杠,你单个共同所有人无权代表全体。。
    zomco
        32
    zomco  
       2 天前   ❤️ 1
    不要被某些人的逻辑谬误带偏了。业主红不红眼,和业主是否维护合法权益,是两件完全不相关的事。
    chuck1in
        33
    chuck1in  
       2 天前
    一楼花园购买的时候一般确实多付了钱的。
    locochen
        34
    locochen  
       2 天前
    成都有法院盘里一楼搭建合法,楼上败诉。 成都康郡
    locochen
        35
    locochen  
       2 天前
    @locochen 判例
    sillydaddy
        36
    sillydaddy  
       2 天前   ❤️ 1
    仅仅讨论法律。法律上可能确实有问题:

    考虑下面 2 种方式:1 是跟每个业主单独签合同确定花园的所有权,2 是通过业主大会集体决定花园的所有权。这 2 种哪个是决定花园所有权的合理合法的方式呢?考虑到法律规定花园是业主共有的,那么共同决策才是合理合法的。即使跟每个业主单独签合同,跟共同决策的性质也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合同还是使用的制式合同的情况下。

    从另一个方面看,在开发商出售房屋时,每个业主都已经为花园付了价钱,后面开发商又让 1 层的业主再次为花园付了价钱,相当于将花园销售了 2 次。开发商有什么权利这样做呢?每次分别销售的是什么呢,产权和使用权? 1 层的业主付的价钱得到了什么呢?

    参考
    -------------------------------------------------------
    https://www.longanlaw.com/legals/17421.html/

    「其一,虽然合同中约定的是其他业主同意将窗前绿地交由首层业主使用,但在签订合同时其他业主是没有选择权的,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都是制式合同,因此所有的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必然只能同意这一条款,这种条款事实上排除了其他业主的绿地使用权,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其二,这种结果是间接地由开发商与个别买受人分别约定而达成的意思所致,与业主大会决议确定为个人所有不同,不等于全体业主直接同意将绿地专有使用权处分给首层业主。」

    「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初期计算房屋销售价格的时候,就已经将全部成本计入销售价格之中,进而分摊到了各个单位商品房的房价中。也就是说,包括绿地成本在内的全部成本都可以通过商品房的销售收回。每个业主,不论其是否购买绿地,都为小区的绿地付出了对价,因而,小区绿地的使用权作为小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部分通过买卖合同转移给了买方即业主。但在出售单位商品房的过程中, 开发商又将和房屋毗连的绿地以附赠的方式出售给了部分买受人,而虽是附赠,但绿地价钱实际上已经被计入首层住宅中,故而带绿地的首层住宅价格总是要高于其他楼层住宅。经过这两个过程,这块绿地实际上被出售了两次,开发商获得了两次对价。开发商如此操作自然是为了谋利,但开发商如此操作将使得没有买绿地的业主支付了绿地的对价, 但却不能享受应有的权利, 而买了绿地的业主支付了对价, 但却无法通过办理权属登记证明自己的权利。」
    vislins
        37
    vislins  
       2 天前
    @weixind 如果我不用或者少给公摊,我就可以不用那部分花园。凭什么我一样的公摊,一个月物业费还要要给公摊面积的物业费,然后花园被人家私有化了。你别跟我扯合同里规定放弃使用权。又不是合同规定了,就一切东西都合法了。法律有规定。法律规定大于合同。举个例子,有些企业为了不给员工交社保,鼓励员工在合同里主动接受不交社保,然后把交社保的一部分钱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虽然一样都是你情我愿,但是明显违法,并且伤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在社保这个例子中,就是社保资金库的受益人。因为社保少收了钱了。开发商大可以把这部分花园以市场公允的 1:1 的价格,卖给 1 楼的业主,并且不把这部分面积计算到公摊面积里,这样高层业主就没有任何意见了。
    saranz
        38
    saranz  
       2 天前
    1 楼送花园,顶楼送阁楼不是正常操作么
    lao66
        39
    lao66  
       2 天前 via iPhone
    你跟这些人说没啥用的,他们是没有逻辑的。记住,永远不要跟一个纯傻 b 辩论。
    magichan
        40
    magichan  
       2 天前
    一楼的改建只要不违反物业要求,不违反城管要求,我个人是 OK 的。

    但这个帖子里喊着一楼花园有权利干这干那的事情,真的看到一楼违建又会装聋作哑看不到。真的到时候问起,这群人又会说,“你为什么不去法院申诉/已经这样了,大度一些嘛“ 的鬼话。

    只要能在内心的道德感上自我胜利,他们就可以心安理得的接受自己干损害别人的事情,让别人投入时间和精力。

    有利益冲突的事情,是很难通过讨论,直接让别人放弃利益,尤其是屁股在想要违建的老哥动不动就让别人吊死。

    因为 OP 主不要太在意贴的讨论结果,这种利益冲突吵架的目标只会是:表达诉求,攻击对方。
    fredweili
        41
    fredweili  
       2 天前
    开发商留下的烂尾,法律解决吧,没得妥协空间,在利益明确之前,大家都有自己的道理
    BadFox
        42
    BadFox  
       2 天前
    在我国大部分人意识里,合法权益是什么不知道,既定利益是天赋人权,特权是大丈夫当如是,维权是读书读傻了,纠纷是比谁拳头大后台大。
    EastHorse
        43
    EastHorse  
       2 天前
    公共区域使用纠纷问题、 噪音、物业.... 这么多问题, 所以为啥大家挤着住鸽子笼式的房子呢, 通勤和教育医疗 难道真比居住条件更重要吗
    pianjiao
        44
    pianjiao  
       2 天前
    pi🍕真多
    weixind
        45
    weixind  
       2 天前   ❤️ 10
    @vislins 如果你觉得合同违法,那就去起诉和你签合同的开发商违法,最好闹到退房,你赚麻了。你有个啥权利去侵犯一楼的权益?拿你的例子来说,公司不给你交社保,给另一部分人交社保,你不起诉公司,天天去另一部分人家门口闹?
    jasonchen168
        46
    jasonchen168  
       2 天前
    奉劝大家不要买一楼,你以为自己买了个花园,其实买的是个垃圾池。。。
    linxb
        47
    linxb  
       2 天前
    @jasonchen168 这个确实,虽然禁止高空抛物,但是架不住人家给你吐口痰,扔个纸巾,扔个烟头。
    weixind
        48
    weixind  
       2 天前
    @magichan
    所谓的“吊死”是我说的。
    原话如下:
    1. “如果你的房子烂尾了,你现在要做的就是起诉开发商,不是吊死在小区门口。”
    是为了回复: “照你这么说 烂尾楼就不该存在 动不动就起诉 你当喝水么”

    2. “不讲规则你难道往人门上泼粪? 还是打算吊死在小区门口?”
    是为了回复““还现代社会 讲规则, 你活在象牙塔吗””

    如果你觉得我是“动不动就让别人吊死”,那是因为我的表达能力太差。请你 block 我。谢谢。
    magichan
        49
    magichan  
       2 天前
    @weixind 如果自己也知道自己表达能力太差的话,好好学习语文,而不是到处让人吊死。
    kw8023cn
        50
    kw8023cn  
       2 天前   ❤️ 3
    @euph
    @wangcongming 是的,楼主以为看清了本质,其实他这个本质就是眼红但只捏软柿子而已,还要让一楼一起去找开发商,一楼凭啥去找开发商,人家的合同里写着这块地方归人家使用,如果不是捏软柿子,应该高层联合起来去找开发商,起诉开发商放弃一楼花园的合同不合法,让开发商赔钱给高层或者赔钱给一层,让一层放弃花园,这个逻辑才是这个事情最本质的处理方法,现在跑到人家一楼寻衅滋事可不就会被骂么。
    euph
        51
    euph  
    OP
       2 天前 via Android
    @kw8023cn 请问,本质就是眼红的结论从何而来,愿闻其详
    zanx817
        52
    zanx817  
       2 天前
    这个事情很简单。 一楼业主和开发商签的合同处分了一楼业主邻近的绿地。这块绿地是公摊面积。 开发商不能单独出售使用权给特定业主。 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 合同中相关的条款无效。一楼业主被骗了。 该找开发商理论的是一楼业主自己, 而不是其他业主。 要不然明天来个骗子,就能把你家房子卖给了另一户人。

    所以其他业主都可以对一楼绿地的被破坏(无论一楼业主是否做了更好的改善)行为进行救济(阻扰、举报、恢复原状)。


    v2 上太多人,道行太浅, 跪久了。 被卖了还在给骗子数钱。
    kw8023cn
        53
    kw8023cn  
       2 天前   ❤️ 2
    @euph #51 就一楼门口那点面积,对高层有什么实质性的恶劣影响吗?别人不也是种花搞绿化么,难道高层还有没事跑别人门口乘凉的习惯?对于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不是眼红是什么呢?当然还是上边说的逻辑,你可以认为这是不合理(确实不合理),但是不能去怼着人家一楼闹,要闹应该是去跟开发商闹,你自己也说了找开发商成本太高,那问题就来了,是不是同理可得,你是知道真正该找谁的,只是不愿意付出成本,才想着找一楼的麻烦,找一楼麻烦不是因为正确,只是因为成本更低,对吗?找一个不正确只是成本低的对象,可不就是捏软柿子么。
    chenyu8674
        54
    chenyu8674  
       2 天前   ❤️ 25
    媳妇学法的,昨晚问了下她,解答如下

    1.按物权法,公共绿地的所有权(注意不仅是使用权)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属于个人
    2.自然人有放弃经济权益的权利,高层合同若无隐藏或欺诈意图,则放弃绿地使用权的条款有效
    3.问题分歧点在于开发商是否有“绿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处置权,如果没有,一楼合同的授予绿地使用权条款不成立,若由此多获得了利益,则构成合同欺诈
    4.就算上述问题存在,法理上也不会支持“一楼使用绿地侵犯高层利益”,因为使用权已经被放弃了
    5.一楼在绿地搞出声光电烟之类影响到其他用户会构成利益侵害,但与绿地使用权无关

    法理结论:
    1.这是开发商合同中“一楼的绿地使用权”,“高层放弃绿地使用权”两个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两个问题相互独立
    2.高层若想收回绿地使用权,需举证主张“开发商通过合同撤销自己对绿地使用权”这个行为不成立,而不是去找一层的麻烦
    3.高层如果就是眼红得不想让一层用绿地,需举证主张“开发商没有绿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处置权”,而不是去找一层的麻烦
    4.一层对绿地的正常使用行为在上述结论确定前,完全没有问题
    5.若一层对绿地的使用权最终被撤销,则有权向开发商索取购房溢价和绿地使用投入成本

    说人话的结论:
    有个贼从一千个人身上各偷一块钱去吃了顿饭,失主抓不到贼就去让饭店老板退款,这不是傻逼是啥
    magichan
        55
    magichan  
       2 天前
    @kw8023cn 本质是一楼的人,想要东吃一点,西吃一点,把违建的事情落到实处,把大家公摊当作自己的所有物。


    你可以把公摊吃进去,把大家出的公摊钱补给大家。

    一楼自述自己出了高房价,好像高层公摊一分没有出呢,笑话,自己出的就算钱,别人出的不算钱。

    (再次强调我对遵循物业和城管规定的改造没有啥意见,但我个人看到不少人在违建,如果你感摸着良心说,我从来没有看到一楼违建,你开心就好,不用和我讨论这个事情。
    magichan
        56
    magichan  
       2 天前
    @chenyu8674 询问一下,针对第一条的一定条件具体指什么?在合乎物业和城管规定下的使用权是合理的,但所有权是否扩大化签订合同种约定的权力。
    euph
        57
    euph  
    OP
       2 天前 via Android
    @magicha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74 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可见,小区绿地属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共有,单个业主一般不能通过协议方式享有绿地的专有权。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即“明示属于个人”,“明示”必须符合以下二项要件:其一为绿地规划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事先批准;其二为在销售商品房时,其他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绿地按照规划和合同约定属于业主个人专有。
    chenyu8674
        58
    chenyu8674  
       2 天前
    @magichan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但实际执行对这个“明示属于个人”并没有权威的解释,所以才会和出这么多稀泥

    对于那个 LZ 的例子,高层合同的放弃使用权条款可以变相视为“明示属于个人”

    实际执行时一般还需要满足“独立区域,排他使用”之类条件,但我记得那个 LZ 说过交房前那块地就围起来了还有个门只通到他家,所以应该也成立

    说到底很多这种事就是上面糊涂说下面糊涂听的一笔糊涂账,对小老百姓来说自然会变成按闹分配了
    magichan
        59
    magichan  
       2 天前
    @chenyu8674 #58

    嗯嗯,感谢解答,糊涂账呀。

    我个人对一楼违建和一楼对所有权归属要求持反对意见。

    (这里的一楼并不特指那个 LZ 一楼,那是他们小区的事情,我给出的是在公共场合讨论该问题的典型场景。
    olaloong
        60
    olaloong  
       2 天前 via Android
    合同里写明了,你觉得无效可以去起诉开发商,城管和稀泥可以起诉城管。只要一楼业主没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天天给一楼业主找事的都是欺软怕硬的傻狗
    chenyu8674
        61
    chenyu8674  
       2 天前   ❤️ 1
    @magichan #59
    违建一般需要“永久性结构”这个条件,所以铺可移动的地板再摆个椅子种点花的话是不构成违建的

    非要说的话铺地板破坏地表植物可以构成权益侵害,但他说交房时那里是块黄土地,这条也没法成立

    我不否认那 LZ 有建违建的最终打算,但在实际执行前不能疑罪从有

    作为眼红(先这么假设,不然我真不理解人家在那块地种花对自己有啥影响)的高层来说,要做的是盯着他家在绿地上干了什么,一旦构成违建就举报
    ssb4
        62
    ssb4  
       2 天前
    很割裂,嘴里念着自以为是的法条声称维护自己的权力,行动上又是按闹分配找一楼业主麻烦,房子是一楼业主卖给你们的?
    est
        63
    est  
       2 天前
    @euph 你共有不代表你可以决定怎么使用。

    别人一楼也是 “共有人” 之一。
    yongjian
        64
    yongjian  
       2 天前
    一楼的花园高层业主想去共用。那种通过顶楼房内才能进去的那种送的无产权阁楼,是不是其他业主也应该能进?
    yongjian
        65
    yongjian  
       2 天前
    一楼的业主冒着绿植蚊虫的,楼上用户丢垃圾和下水道倒灌的风险,顶楼业主冒着屋顶漏水和暴晒的风险,得到一点点置换的这个潜规则,我觉得可以理解。
    sillydaddy
        66
    sillydaddy  
       2 天前
    @euph “其二为在销售商品房时,其他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绿地按照规划和合同约定属于业主个人专有。”
    这条并不充分。如 @chenyu8674 所说,问题的关键在于,开发商对于绿地有没有处置权?没有的话,开发商通过合同处置就是无效的。法律可是规定了绿地属于全体业主的。从一开始,开发商就没有处置绿地的权利。通过签合同让其他业主同意它对绿地的处置,程序上合法吗?开发商这样做,相当于是先把对绿地的处置拟好了,然后筛选掉所有不同意这种处置方案的业主,只留下同意处置方案的业主。这是一种合法的程序吗?不知道,因为法律根本没有规定程序。
    djonvii
        67
    djonvii  
       2 天前
    不去扯那些法律法规,就非常简单的一点,1 楼搞这个花园到底有没有实质上的影响到你?(不是看不顺眼这种虚的)

    如果没有,那你就大方承认你就是眼红,就是嫉妒。
    请不要既要当服务人员又要盖标志性建筑,完了茶茶的说一句“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业主怎么在有些人眼中成了红眼病人?”
    ersic
        68
    ersic  
       2 天前
    @euph 转移矛盾的是你,不找开发商找人家一楼干啥
    iac
        69
    iac  
       2 天前
    看了一圈 还是正常人居多,搞不明白总有些人喜欢干些 损人不利己 的事
    euph
        70
    euph  
    OP
       2 天前 via Android
    @kw8023cn
    > 就一楼门口那点面积,对高层有什么实质性的恶劣影响吗?别人不也是种花搞绿化么,难道高层还有没事跑别人门口乘凉的习惯?
    是的,你看大家都在反对了,就说我只种点花花草草,弄个椅子乘凉,过两年你看差不多了,再在墙上开几个窗和门方便你进出,这样你甚至都可以直接绕过小区门禁进入楼栋,当然,小偷也可以。然后你不喜欢下雨天花园里面脚沾上泥水,就开始慢慢铺石子路。或许你还想养点鱼,那就在修一个鱼池吧。再过两年,地上的绿化也被你慢慢替换成假草坪,这样家里积灰也少了,花园也好打理了。再后来院子里面东西越来越了,简单的篱笆已经满足不了你的安全需求了,不如拆了重新修个墙围起来,既然围墙都围上了,那我在里面干什么,你们其他业主也别哔哔,这么多年了,你们都是看着我修的,我花了大价钱修的,我修的时候你们可没反对。所以这些都是你们默许了的,这个花园就是我的,你想干啥你们都管不着。
    但是,花园这个地方,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啊。

    > 对于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损人这个,在当前情况下,确实存在,而一楼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建立在损害其他所有业主权益的基础上的,所以,怎么就不利己了呢,高层业主争取的就是自己的共有权利啊。

    汉典解释的眼红
    > 看见别人有名利或有好的东西时非常羡慕而忌妒,甚至想据为己有或取而代之
    所以眼红别人的前提是,这个东西是别人的。所以我认为的眼红,应该是这个东西权属明确,法理清晰。在这个前提下,你看上了别人的东西,自己又没有这个。所以想霸占据为已有。但是现在这个东西,到底是谁的都还说不清楚。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这个东西理性归属全体业主。而且在实际案例中,你用一楼小区花园做关键搜索也大多判定花园不合法。所以我个人更觉得,开发商和一楼业主,更符合眼红这个定义。

    所以,你当然可以从高层业主程序上不正义这个点进行攻击,但是说高层的人是因为眼红,我实在是觉得费解。
    euph
        71
    euph  
    OP
       2 天前 via Android
    @yongjian 如果是那种只能你们家到达的区域,其他人无法进入,然后开发商作为赠送面积送出去了的,感觉就没啥争议,所以为啥一楼花园有争议的,比顶楼花园有争议多很多,因为好多黑心开发商直接把绿化圈进去当花园给卖了,里面甚至还有消防栓在里面。
    euph
        72
    euph  
    OP
       2 天前 via Android
    @djonvii 法律规定,网购商品,应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你经常去买的那个店铺本来也应该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的,确用一行小字写着,在本店购物视为自愿同意放弃七天无理由退货。暂不论你买的东西到底会不会次次都没问题,那你觉得,法律赋予你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个政策,对你到底有没有影响
    iSteven
        73
    iSteven  
       2 天前   ❤️ 1
    总结:看着别人占便宜比自己吃了屎还难受 😂
    chenyu8674
        74
    chenyu8674  
       2 天前
    @chenyu8674 #58 勘正:物权法现在已经并入民法典了,不过这条的内容没变
    icy37785
        75
    icy37785  
       2 天前 via iPhone
    从评论原贴到评论看下来,不懂法的人太多了,甚至有些不是法律是基本常识都有人不懂,逻辑更是一塌糊涂。
    但是我又看到有几个杠精很无知但是追着杠,为了避免无谓的浪费口舌,我甚至不想写出我到底觉得哪一方立场是法盲,我真是个懦弱的人。
    horizon
        76
    horizon  
       2 天前
    @kw8023cn #52
    我严重怀疑你是在自己门口打鞋柜的那种人
    szyp
        77
    szyp  
       2 天前
    上个帖子已经 flamewar 了,猜猜这个还要多久
    MillerD
        78
    MillerD  
       2 天前
    可以理解 炒股我踏空了我也郁闷
    magichan
        79
    magichan  
       2 天前
    @iSteven

    总结:不搞个违建,占个便宜比自己吃屎还难受

    (同样的道理,乐,扣帽子谁不会呀
    wtfedc
        80
    wtfedc  
       2 天前   ❤️ 2
    法律本来就是人定的,献法都能改,你在这讨论产权,找漏洞,当然能占便宜。法律不让翻墙,你都出来了,你真当自己是守法好公民?

    没法律效益,就不遵守了?人类社会运转的基本公理还是有的吧,签合同时候你别放弃权益啊,买高层便宜的时候,你怎么不要求多加点钱,不放弃权益。大家道德上谴责你这类人,很正常的吧。

    我先拉黑了,不讲道理的人,眼不见为净。
    iSteven
        81
    iSteven  
       2 天前
    @magichan 是违建你倒是去找城管来强制拆除呀,去人家一楼家里闹个什么劲?
    wtdd
        82
    wtdd  
       2 天前
    @kw8023cn
    嫉妒只是表面,本质还是有过冲突,如果和小区所有人都关系良好,
    别说一楼搞花园了,就是高层下来开块地种,照样民不举官不究……
    Meld
        83
    Meld  
       2 天前
    @weixind #45 这个比喻蛮有意思的
    vipfts
        84
    vipfts  
       1 天前
    不买真是省心啊, 啊, 不对, 我买不起...😭
    shench
        85
    shench  
       1 天前
    这么说吧,如果大家的意见一致认为确实是开发商的问题,那么如果你去走法律程序我会觉的你太天真,这要解决到什么时候,而且高层业主未必一条心。
    但是你去找物业闹,那么效果就很快很明显。
    sean250031
        86
    sean250031  
       1 天前
    笑死我了,看到很多人张口闭口就是法,自己用盗版违法怎么不说了,公司违反劳动法强迫加班怎么又不说了
    jydeng
        87
    jydeng  
       1 天前
    按闹分配,闹输了也没损失
    zk8080
        88
    zk8080  
       1 天前
    有点搞笑
    sincejj
        89
    sincejj  
       1 天前
    你买房子的知不知道一楼是带院子的?知道了还买高层然后入住后阻止一楼正常使用院子,这不是坏是什么?你为啥不买一楼不带院的楼房?
    euph
        90
    euph  
    OP
       20 小时 0 分钟前 via Android
    @sincejj 所以你评论之前,已经默认开发商明示了一楼带花园,而其他人放弃使用权。
    关于   ·   帮助文档   ·   博客   ·   API   ·   FAQ   ·   实用小工具   ·   5456 人在线   最高记录 6679   ·     Select Language
    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
    World is powered by solitude
    VERSION: 3.9.8.5 · 36ms · UTC 06:47 · PVG 14:47 · LAX 22:47 · JFK 01:47
    Developed with CodeLauncher
    ♥ Do have faith in what you're do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