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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gps #27
> 转手怕是没办法,毕竟不转手更是烂尾。(这是道理部分)
是的,一开始集体上访了很多次,才被政府列为了“保交楼”。
> 转手一定会有告知单类的东西,可能你不一定收到,但对方只要提供了就合规(这是扯淡的法理部分)
有法规规定,确实必须提供告知单、公示。
河南这边还有个规定,《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转让人已预售商品房的,应当书面征得预购人同意,预购人不同意的,转让人应当退还预购人有关款项”。
但是看起来,似乎不必须遵守。
> 如果房子真不是必须,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调整方向考虑一下打退房官司,就这趋势退了重买都更划算
官司的诉求之一就是退房;是的,这趋势,房子卖了都还不上贷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