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三个在国外留学的人决定做一家公司。出资比例:14%,43%,43%, 总金额 220w, 公司由一人经营(其中一个 43%的股东),期间其他两人没有得到任何公司年财务报表,只凭借着“公司还不错,现在正在搞 xxx 项目,将来还有 xxx 项目”来维持。现在说公司没钱了,运营人还往里面搭了 100 多 w 并发来了账务,里面他给自己发了 40w 的工资,什么送礼公关费用一大堆。期间他与公司员工成立了例外一个名字相似的公司,专利也转到该公司名下。我只想说,可能人善良和傻还是有区别的,我们是傻了,现在要撕了。请问起诉是不是会搞他个诈骗之类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