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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1 23:58:39 +08:00
回复了 DearTanker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海淘即使交了“消费税”,原封未拆卖掉也属于走私。。
@ETiV 不算,相当于你自己卖个自己了。

但是别忘了开发票照章纳税哦
@binux
在国内,推举出学生代表,加上老师和企业谈判,我感觉这个仅次于上法院的折腾了。你说这些学生没有付出成本,有点太过苛求,除过上法院没试过,别人都试过了。

另外国内实质不支持集体诉讼,又不是判例法。上法院的效果可能也仅仅是修改几个人的合约,效果肯定比不上集体谈判
@binux 你真应该仔细看看lz的文章,没有仔细看就断定这些学生没有付出成本,也太仓促了

特别是后面的会谈记录,还有老师参与,这个成本已然很大了,专门谈判,比抽根烟成本要大得多的多。
@jarlyyn 不是说你宣扬了才违法,注意看条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看到没有,查阅了「宣扬xxx」的就算,你真的没看过么,我不信。。
@binux 看来你不懂法啊,就说翻墙上Google吧,我给你说违反了哪些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195号)》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注意这里是信道,你通过加密方法创建的信道,避开监管,当然属于违法行为。


然后说说你翻墙后可能违反的法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5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略。。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我承认,我翻墙后看了国内不允许出版和发表的书籍和文章,也接触了宣扬淫秽色情的信息。
如果你觉得你自己没有违反,OK,你只需要回复说我没有,我就信你,真的信你哦
@binux
> 一边渴望法制

法制不是对法律无条件的遵守,如果你认为法律就是无条件的迎合,那么从今天起做到两件事情:

1. 请不要浏览V2,浏览V2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 请不要翻墙上Google

你做到后再和我谈法律,没做到,呵呵你有什么资格谈法律呢
@binux 另外不要做道德判断去指责lz违反合同。

照这么说,V2上所有人,只要浏览了这个帖子,就违反了电信合同。不信去看电信合同条款,必然有一条是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上V2在国内就是违法行为。
@binux 你没发现你开始扣的字眼么,我只是按照你的逻辑来展开下。

不过那种「权威部门认定前,XX就不是垄断,XX就不是霸王条款」的高论,我建议你以后尽量少拿权威部门说事,这个事情lz和电信之间是维权和被维权,旁观者眼里只讲道理。

我认为在垄断环境,价格和其他地区的人一样,但是有很多奇葩限制这件事情,就是没有道理的。
你觉得我说的不对,那么你从这方面去反驳,而不是拉出来「权威部门」,道理不是靠「权威部门」来认定的,自在人心。

当然你就是喜欢一些由「权威部门」来做判断,那也无所谓,但是能辛苦不要去回复这种帖子么,你不是lz的目标读者群。。
2015-03-21 22:42:04 +08:00
回复了 Delbert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我感觉媒体(包括很多人)都不了解“盗版”是什么意思
盗版是个法律问题

违反许可证就是盗版?未必,你看小米违反了GPL也不是什么事情都没有。

所以盗版需要法院判,判你是盗版没盗也是盗,判你不是那盗了也是没盗
@binux
> 原文里面公然表示违反了,我们能不讨论个案吗?

「公然」,是指lz用了wifi分享软件么,在「权威部门」(工商、法院等)等没有认定lz使用wifi分享软件时违反合同前,你从运营商的角度指责lz违反合同,岂不是和你上面的逻辑大大的不一致?
@binux 我感觉你的逻辑有非常大的问题

< 那好,这里没有认定是霸王条款,而且学生也没有打算去认定它是霸王条款。 那现在,它就不是霸王条款咯。

1. 学生已经通过了电信商通俗、工信部投诉等多种方法去申诉,但是比较遗憾的是没有成功。并不是没有打算。
2. 最后一步是法院,但是到这步的维权成本已经大到让普通学生无法承受,所以lz选择了舆论压力的方式来维权,这也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3. 「它就不是霸王条款」,你不能这么说,你只能说你认为它不是,而我和lz认为它是。你无法强制要求我和lz遵从你的说法。

< 觉得合同不合理,不是你违反合同的理由。

用你的话说,在「权威部门」没有认定lz「违反合同」之前,你不能认定lz违反合同。
@binux
> 可以去让权威机构认定它是霸王条款,而不是你觉得是就是。
你这个逻辑是错的,没有人「认定」电信合同是霸王条款,而是「指认」电信是霸王条款。
「认定」和「指认」是两回事,就好比A抢劫了你,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相当于你所谓的权威机构)你不能「认定」 A 是「抢劫犯」,但是你可以「指认」A是抢劫犯。

如果你对警察说,A抢了我,他是抢劫犯!
A回答一句,你得让法院判决出来才能这么说我,而不是你觉得是就是。。。。


> 觉得法律不合理,不是违法的理由。

这个关法律什么事情,本质是一起合同纠纷,不知道为什么扯到法律。难道电信上网合同是法律么?
@binux
1. 如果是自由竞争环境(最少有2个或者以上的提供商且提供商之间没有价格协定),那么其中某个提供商也可以进行终端数限制,但是限制不能显失公平。比如ls说的价格每月90元6M,对同等的网络条件下的价格已经算是中等偏上的水平了,再进行终端限制就是显失公平。

2. 如果是垄断环境(ls在这里),那么进行终端数限制就是变相提价,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换句话说,如果你的小区可以接的宽带运营商,从新合同期开始,同一账号只能使用一个终端,你也觉得是合理的么。

如果所有的合同都是合理的,那么就不存在霸王条款、垄断条款了。因为你除了它没有其他选择。
@binux 单账号只能一个终端,这不就是霸王条款么。现在谁还只有一个终端了
docs的多人协作,非常棒
2015-03-20 14:46:15 +08:00
回复了 Dawned 创建的主题 Apple 未拆封 iPhone 6 PLUS 被激活上了 ID 锁。
iPhone来路不正吧,被锁了也没地解锁。如果是正规购买,直接去Apple售后拿发票就能解锁
@NewYear 支付宝可以设置每次打开都要密码

另外我用iPhone,未越狱,锁屏密码不用四位数字而是用复杂密码。so不担心这个问题
联通骨干网故障,公司内部网络群都快疯了
手机验证码,这个是关键点
2015-03-19 23:30:39 +08:00
回复了 chiu 创建的主题 信息安全 在校外如何远程访问校内网?
hamachi
花生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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