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 /t/583546
(为什么还有人搞不清楚啊)
感谢 @CismonX 提供的更多题目(难度更高):
你看了 J.K.罗琳 所著系列小说《哈利·波特》,觉得很有趣,就借用其中的世界观和人物形象,写了一部同人小说,发布在 fanfiction.net 上,并写了一个 disclaimer,表示自己并不拥有《哈利·波特》系列。
你在 GitHub 上面看到一个软件项目,根目录下放了个 MIT 许可证,但是代码文件里面却没有提到这个文件是基于 MIT 许可证分发的。你把代码拷贝到了自己的一个公开发布的项目中,并明确指出这段代码的原作者是谁,以及它是基于 MIT 许可证分发的。
你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员工,所在的部门经常需要每天工作 12 小时,每周工作 6 天。你在为公司开发一款软件时,从一个基于 Anti-996 License 分发的软件仓库中抄取了部分代码,并明确指出这段代码的作者和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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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ZXYDDu796nVCFxq 2021-04-15 12:31:26 +08:00 via Android
盗版是个法律问题,不是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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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leFalse 2021-04-15 12:32:32 +08:00 3
微信读书应该是正版吧,其他三个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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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tt123 2021-04-15 12:48:09 +08:00 via Android
4 主要是这正版侵害了作者的利益,然而确实又正版又合法,作者也没办法,所以只能骂。虽然是正版,但简直是连盗版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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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121 2021-04-15 13:34:38 +08:00 via Android
盗版与否不是看有没有违反许可 /TOS/EULA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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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JoJ 2021-04-15 13:36:39 +08:00 via iPhone
然后呢?分清了如何,分不清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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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wing 2021-04-15 13:37:56 +08:00
微信读书应该是正版吧,其他三个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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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ndg 2021-04-15 13:38:23 +08:00
和“人不可以,至少不应该”类似,这个事情可以拆分成:
可不可以 和 该不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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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yrn 2021-04-15 13:46:26 +08:00
很多人聊着玩的吧,生活中不管是用盗版还是用学生订阅都挺常见的
不过法律上严肃来讲 你用来做什么商业项目还笑嘻嘻得说不知道 那还是挺震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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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ild 2021-04-15 13:49:14 +08:00
@JoJoJoJ 如果一个人认同丛林法则,利益至上,没有道德感,那么分不清也没关系。
如果一个人认为做人还是需要底线的,利益不总是最重要的,多多少少有点道德感,那肯定希望搞清楚什么是盗版。(至少会去思考盗版是否有违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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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monX 2021-04-15 15:09:52 +08:00 via iPhone
楼主的这几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已经很明确了,我举几个没那么容易分辨的例子:
1. 你看了 J.K.罗琳 所著系列小说《哈利·波特》,觉得很有趣,就借用其中的世界观和人物形象,写了一部同人小说,发布在 fanfiction.net 上,并写了一个 disclaimer,表示自己并不拥有《哈利·波特》系列。 2. 你在 GitHub 上面看到一个软件项目,根目录下放了个 MIT 许可证,但是代码文件里面却没有提到这个文件是基于 MIT 许可证分发的。你把代码拷贝到了自己的一个公开发布的项目中,并明确指出这段代码的原作者是谁,以及它是基于 MIT 许可证分发的。 3. 你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员工,所在的部门经常需要每天工作 12 小时,每周工作 6 天。你在为公司开发一款软件时,从一个基于 Anti-996 License 分发的软件仓库中抄取了部分代码,并明确指出这段代码的作者和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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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ji 2021-04-15 15:11:24 +08:00 via iPhone
这都得看具体协议,Windows 的教育版毕业了就是可以继续用的,只要拿到密钥的时候是学生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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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blank 2021-04-15 15:27:09 +08:00
我校邮箱前不久被 JetBrains ban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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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xsyzy OP @gstqc @ho121 作为赛博共产主义者,我认为法律是一种技术(前提),且可执行的法律应当是一部可以在计算机上被执行的法律(期望),从而可以对法律的修正进行明确地界定、探讨、可以在社会模型中进行测试(愿景)。当然,这条路还长得很。
@whileFalse @Rwing 1 是个陷阱题,不排除有 “教育版” 软件显式或隐式允许未被回收的大学邮箱有条件或无条件地使用教育版软件。另外,还有 “Minecraft 教育版” 这种前置条件只是邮箱而非大学邮箱的…… @oott123 正版软件受害者,或者 zbzywcnm @JoJoJoJ 分不清,你会在警方面前、法庭上笑嘻嘻地承认自己犯法,又不是没见过这种人 —— 希望你至少记得 “在联系我的律师前我不会说任何话” 这句话。 另外,小心导致道德滑坡。 《张维迎:语言腐败导致道德堕落》 @hxndg 这里的提问,简单地说就是,是否合法。 @gcyrn 讲道理,我恐怕比 V2EX 上 99% 的人使用更多的盗版软件和盗版资源,但我分得很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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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kun025 2021-04-15 15:38:25 +08:00
@JoJoJoJ 这个话题不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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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xsyzy OP @CismonX 1 在版权法应当在合理使用的边缘,可能涉及具体使用程度和双方律师能力。人物形象可能有申请商标?
2. 比较难确定,如果该文件是该 MIT 项目内原创的,那是没问题的。目录下的 COPYING 授权对整个目录及所有子目录有效。 但如果本身不是 MIT 许可证的,可能是:无标记的合法引入、不合法的引入。 无标记的合法引入,通常你进行再引入是没有问题,但对于其陈述是错的。 不合法的引入虽然违法,但通常不需要承担很严重的责任,不过 filter-branch 是免不了了。 这种不确定性会造成混乱,所以一般认为 “如果文件有可复用性” 则应当在文件内正确表示版权信息和授权方式,虽然这个前提是主观的,不妨干脆全部附带。 3. 我答不上来。Anti-996 License 是合法有效的吗? License 的实际有效性似乎依赖于司法实践,未经实践的 License 有效性是不明确的。 雇员的岗位行为应当视为法人行为,这点倒没有任何疑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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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cbdwss 2021-04-15 15:53:52 +08:00
为啥微信读书属于盗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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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ersheeran 2021-04-15 15:56:05 +08:00
显然前三者都是盗版,微信读书我不用,不清楚。
同人小说那个,好像不算。 MIT 那个,我觉得根目录下放置 MIT 而文件中没有显式申明,应当默认是 MIT 的。 最后一个,显然不行。但实际执行不下去。996 都成了“特殊工时制度”被深圳合法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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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oHui 2021-04-15 17:23:21 +08:00 via iPhone
4 是什么我不懂。1 、2 、3 显然是了。上面也都说了,违反授权使用协议的就是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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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wen07 2021-04-15 18:30:58 +08:00 via Android
1. 盗版
2. 找女朋友这个行为不属于侵犯版权 3. 盗版,除非有商业可用授权 4. 微信读书涉嫌盗版 更多题目 1. 不算 2. 不违反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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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ild 2021-04-15 19:23:41 +08:00 1
微信读书这个产品,使用了“微信”这个知名品牌(并且该品牌的社会评价是正面的),作为消费者可以默认它已经正确处理了版权问题,即使发生盗版问题,这个锅也应该由微信读书背后的公司来背,消费者应该可以免责。
举个例子,如果我去黑市、黑店或不知名的小店、个人那里去买特价自行车,我有一点点责任去怀疑那是盗贼销赃的车。 但如果我去正规大超市买特价自行车,我就完全没有责任去判断那是不是偷来的,即使是盗贼销赃车也应该由大超市负全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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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ild 2021-04-15 19:26:47 +08:00
但是当然,如果购买行为发生在揭发之后,比如如果已经有正经媒体揭发了某 App 的版权问题或某超市的销赃问题,如果一个人在看到了这个揭发之后还去买,那就也有一点道德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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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bert 2021-04-15 19:38:2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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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iazioni 2021-04-15 22:04:16 +08:00
然而我并不知道微信读书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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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xsyzy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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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g7086 2021-04-16 05:38:26 +08:00
1. 哈利波特是一个独特的虚构人物,所以是有版权保护的。未经允许撰写同人属于侵犯著作权。
( PS: 绝大多数的同人作品都是侵权的,但是著作权人可以选择默许不起诉。) 2. 基于常识,根目录下的许可证文件一般认为对整个仓库适用,所以可以认为仓库拥有者已明确声明仓库中的所有文件均以 MIT 许可证公开。正确使用 MIT 许可证保护的代码是合法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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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bert 2021-04-16 09:40:2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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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xsyzy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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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dfw 2021-04-16 17:52:48 +08:00 2
如果要抠字眼的话,“盗版”是“违反用户协议”的子集,盗版行为一定违反用户协议,但是违反用户协议不一定是因为盗版。
你举的例子可以简化为 1:授权状态不变,使用者状态改变。2:使用者使用 A 类授权渠道获得授权,并用于超出 A 类授权渠道所规定的业务。 如需要,可以再度简化为:商品的获取方式符合用户协议,但商品的使用方式不符合用户协议(或该使用方式未在用户协议中列明)。 “盗版”更多是口语化的说法,因此不完全等同于法律上讲的“侵犯版权”。wiki 里写到“Copyright infringement (at times referred to as piracy) is the use of works protected by copyright law without permission for a usage where such permission is required, thereby infringing certain exclusive rights granted to the copyright holder, such as the right to reproduce, distribute, display or perform the protected work, or to make derivative works. The copyright holder is typically the work's creator, or a publisher or other business to whom copyright has been assigned.” “盗版”的古典释义之一为“an act of robbery on the high seas”,也就是说我们在说“盗版”的时候通常指的是物品来之“不义”,既然获取时就是非法所得的,那么之后使用时更是非法使用的。在这种朴素解释下,楼主的例子不是“盗版”。 而其现代释义之一为“the unauthorized use of another's production, invention, or conception especially in infringement of a copyright”,这就引入了过程的概念,只要你任一时刻的使用方式损害了版权持有者的利益,那么就是盗版。 在实践中,版权持有者的利益有很多种,因此还需要看其具体规定是什么,让渡了哪些利益,保留了哪些利益,协议是否与其他法律(如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冲突。不同行业因为其盈利模式、行业潜规则不同,保留的利益也不尽相同。 例 1:唱片业的版权规则很细致,一首歌、不同演唱者、不同次录音、不同次后期剪辑、不同次合集收录、不同次改编、不同次原作者修订都产生了新的版本,进而产生了新的权益,如果唱片公司较真,那就要每次都分别收钱。再加上国内音乐 app 的混乱情况,本论坛能用 100%符合用户协议的方式听歌的可能一只手可以数得过来。 例 2:日本漫画行业算是百花齐放,同时还有强大的同人文化,这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出版者和漫画作者的“默许”。日本人照样会在商品上写上“未经允许不得翻录、修改、贩售、传播×××××××”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同人作品是非盈利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全年龄作品出了 R18 同人,那么只要影响不大且只在非主流的、成人的渠道(主要是网站)传播,那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于对于部分盈利作品,如果只是在小渠道卖出极少量赚个几千日元饭钱,那也有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例 3:你在宿舍你舍友电脑上的 steam 玩了成百上千小时游戏屁事没有,但是守望先锋主播帮人开 30 个箱子就因为“共享账号”行为被禁播。 上述例 2 又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举报盗版行为(以及其他所有法律手段)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不必要噤若寒蝉,毕竟 99.99%的人连用户协议写的啥都不知道)。商人们为了自保,会把用户协议写得像字典一样,但是会影响他们赚大钱的往往只是关键性的几条,其他一些不痛不痒且举证困难的条款他们也懒得一一确认。就好象 IBM 工程师们开个 10000/h 的服务费不一定是因为他的服务值这么多钱,而是想要你找个专门且便宜的第三方服务商不要去烦他们。 因此我的结论是:个人用户的消费行为虽然千奇百怪,但大部分购买时合法、用法不一定合法的行为“不需要”被叫做盗版,你可以心安理得地使用那些商品 /服务,如果被发了邮件那就立刻停止使用行为。如果是针对个人或公司的商业行为,那就做好心理准备,也做好罚款和诉讼费的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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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xsyzy OP @zydfw 基本没有不认同的。补充一个,似乎日本某条法令使得侵犯版权变成非亲告罪了…… 具体不是很懂,好像出来以后同人照样存在…… 可能跟东莞使私人发起亲子鉴定法律无效化类似,是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置。
我认为版权制度不是良的。 首先,版权 copyright 是一个非常迷惑性的话术,它不是一种 right 而是一种 privilege 。 其次,copy 技术造成了赢家通吃。在没有 copy 技术的年代里,最优秀的演员同时只能表演给一个剧场的观众看。因为第一等的演员只能服务极有限的人数,次一等的演员也有了生存空间。的确,copy 技术使得人人能够享受到第一等的演员的表演,但却让次一等的演员失去了生存空间 —— 他们自然可以转去其他行业,但显然平均来说不如当次一等的演员赚得多或令其享受自己的职业(违背了自然状态)。(科技进步常常既让所有人受益又让贫富差距增加) 再次,对于 copy 行为的 privilegetize 会加重“赢家通吃”,但却又不能让所有人受益。这比 copy 技术的存在更糟糕。 (而规则限制,却很少既让所有人受益又让贫富差距增加,要么所有人受益同时贫富差距减小,或者既得利益者受益其他人受损同时贫富差距增加) 本(地球上唯一一个)赛博共产主义者的愿望国家,就是不存在任何对信息的限制,任何信息一旦流入该国境内,没有任何人有权力阻止其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