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家里的电信光纤宽带合约为期一年,截止今年 4 月。中途(1 月份)到异地工作,宽带一直没用(除了 360 摄像头连线)。
遇到问题: 本以为合约到期后自动停止,但昨天接到电信员工个人手机号的电话通知,告知:
- 宽带已经欠费 4 个月,需要补交 4 个 60 元 /月的月租方可办理注销。且,
- 注销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以及安装时赠送的光猫,
- 亲自回到家乡营业厅办理。
请问有没有遇到类似情况的小伙伴,
- 电信在合约到期后自动转月租是否合理?(当时签订的合同在家里,还没看是否有这个条款)
- 若不合理,如何维权?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