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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总数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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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16:12:31 +08:00
回复了 ijiami 创建的主题 推广 程序员,你亮了!(有福利,手慢无)
我是不是来晚了。不管了,万一中了呢
想参加马斯克的火星计划。
不管怎么样,这是人类必须要走的一步,如果我能参与进去,是我莫大的光荣。
2017-03-03 11:27:04 +08:00
回复了 bonfy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发现二次元比较多的都是前端,有后端二次元的么?
从头像看来,你们都没有我老
2017-02-28 21:48:15 +08:00
回复了 tmkook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工作了三年的公司提离职时老板只回了一句话
@zangbob 看的我都想去买一套
@arron

嗯,是我没有主意到
@hpeng

我完善一下我在#28 的疑问,你看看是否算是合理的怀疑


如果是展程,那么 ceo 应该就是陈,而新成立的公司就应该就是魔船科技

但是有几个疑点:
1/文章说注册新公司是为了上市,魔船科技是 14 年注册的,到现在没有上市这不科学。
2/文章说老公司的业务已经慢慢的转到了新公司,可是魔船旗下只有一个游戏
3/文章说她老公的工作地点在致真大厦上班。魔船的注册地点在朝阳
4/文章说新公司是 ceo 独资的。魔船并不是独资的,陈也只是参股而已。
5/两家公司都在分别招聘,从招聘信息来看服务器端展程是 php ,而魔船是 java




但是从照片来看,确实是展程无疑。

那么是否可以肯定这个文章说的并不是全部的事实?

感觉自己被人耍了,不是声张正义,而是变成了别人谋取利益的工具。
展程的股东里面有创新工场和张亮,现在事情捅到了知乎,怎么看怎么觉得事情不是这么简单。


我觉得知乎上这一句话说的很对。


但是她老公当年到底是作为合伙人还是员工招进去的呢?文章只提到一句,算是合伙人。什么叫算合伙人?这就跟结婚一样,有算是老婆这种说法吗?如果不是的话,为什么又要以一个合伙人该得的利益去要求呢?如果是的话,就要把这位 CEO 当年的许诺说出来,不然很容易出现文章下面评论这种情况:

作者:匿名用户
链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6175498/answer/147987231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在#28 提出的几个疑点,让我越发感觉自己被人耍了,变成了别人赚取利益的工具,而不是声张正义。
事实很有可能完全不一样。
@xcatliu


666
@westy
确实从时间和地址来看这个公司最符合,但是有三个疑问
如果是展程,那么 ceo 应该就是陈,而新成立的公司就应该就是魔船科技
1/文章说注册新公司是为了上市,魔船科技是 14 年注册的,到现在没有上市这不科学。
2/文章说老公司的业务已经慢慢的转到了新公司,可是魔船旗下只有一个游戏
3/魔船的注册地点在朝阳
2017-01-18 16:55:46 +08:00
回复了 zhuce1234578888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有什么游戏,耐玩,装备不能用钱买
pc:文明 5
移动端:辐射:避难所
强烈不推荐文明 6
2017-01-17 15:54:32 +08:00
回复了 azev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传统节目 起个名吧 科技类公司 含 道,路,途
非常道
2016-12-11 10:19:33 +08:00
回复了 hack 创建的主题 硬件 键盘用久了,包浆了咋整
@hack
买一个 3m 的清洁剂试试呢?
2016-12-11 10:06:06 +08:00
回复了 hack 创建的主题 硬件 键盘用久了,包浆了咋整
定期清洁键盘
@Aixtuz

127# 你说了很多,我总结了一下就两点
1/如何界定是否违法。这一点应该是法律人士关心和解决的问题,我估计你我都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
2/企业的错误行为。这一点我并不反对,企业确实是做错了,确实有更好的解决方案。但是企业的错误行为是否涉及违法?我个人认为是不违法的。


128#
曝光行为本身并无错,这一点我是同意的,所以我说的是她的做法不适宜,不适宜的原因我上面有说。

至于纠纷的内容到底是什么文章并没有提起。但是其实许女士有正常的法律途径来维权(仲裁委),企业也有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辞退(多赔钱),双方都能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事也就不存在曝光了。所以所谓的纠纷,我觉得只是双方置气而已。

或者腹黑一点想,
许女士先找人写了这篇报道,然后去仲裁,等仲裁结束之后再把文章发出来。
公司找了媒体设计了许女士,让媒体联系许女士假装帮她爆光,其实是给自己拿到了合法辞退许女士的理由。
@hundred
感谢!!!
之前我一直觉得没有必要在网上跟人争论,所以当争论发生时我都是选择沉默的,即使沉默确实不是一个好的处理方式,有很多弊端。但是你的这一番话让我突然醒悟,我的沉默是对我自己和对方,甚至是讨论本身的严重的不尊重。

“讨论的目的是让双方都明白一些彼此不知道的事” 我会时刻铭记这句话,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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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申一下我的观点,整件事报道的内容已经写很清楚了(我假设这个新闻报道的所有内容都是事实)

1/公司裁撤整个客服部门,许小姐正好在裁员名单中
2/因为许小姐是孕妇,所以公司需要单独和许小姐协商遣散费。
3/遣散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公司施加压力(让她坐门口)。
4/许小姐找到媒体要求曝光公司。


我的观点
1/公司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理是指常理,法是指劳动法)。
2/许小姐寻求曝光的做法是非常不适宜的,给了公司辞退自己的正当理由。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去仲裁(以她孕妇的身份,我想仲裁委很愿意积极处理这个事情)。
许小姐寻求媒体曝光后,公司完全可以用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第三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个理由来辞退她,这一条是不归第四十二条管的。

@Anhedonia @northisland @des
这一项使用了三个逗号,我想应该是表示并列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所以“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个可以单独作为辞退的理由。

3/这个事情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影响。
政府方面:企业没有违法,没有任何理由上黑名单。
消费者方面:消费者根本不在意(不知道)我的产品到底是哪个公司产的吧。
招聘方面:假设一下,你会因为一家公司之前有劳务纠纷就拒了 offer 么?况且这个都不是真正的劳务纠纷

4/这个帖子里大部分人都觉得企业无良,或者觉得孕妇应该被同情和照顾(恕我直言,这种说法属于严重的性别歧视),包括新闻的下方的评论更是清一色的口诛笔伐。企业遵纪守法还被口诛笔伐?(我说的是遵纪守法,没有说符合道德和人情)如果我是企业主,我会怎么想?等到一切都无法挽回了,企业不愿再雇佣妇女了才幡然醒悟,或者又开始骂企业无良歧视女性?
@des

对不起我实在是忍不住

你能不能去翻翻小学课本?关于标点符号的使用 的那几页
@jarlyyn

洗洗睡吧,这个贴里面没得讲理,有太多的政治正确的标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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