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2EX = way to explore
V2EX 是一个关于分享和探索的地方
现在注册
已注册用户请  登录
V2EX  ›  suley  ›  全部回复第 15 页 / 共 23 页
回复总数  447
1 ...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23  
@jdgui 你可以到裁判文书网看看全文,快递公司确实已经举证了,不知道这个东西的价值。那么腾讯公司是否也有这个过失,没有在接受客户托管的时候询问客户数据的价值?

貌似只有你自嗨,大家只是在讨论索取 1000 万的赔偿到底过不过分,再次强调,质疑格式条款故意规避自己的义务减少对方权力≠不尊重契约精神。相反,这是尊重契约精神,防止某些“大企业”、“大公司”店大欺客,如果对方利用自己绝对的权力和地位制定了不平等条款,刻意规避自己的义务,那么用户就有推翻不平等条款的权力。
2018-08-08 10:03:05 +08:00
回复了 ifane 创建的主题 Python RESTful 风格下,一个 Action 需要对多个资源操作要如何理解?
@lscho

我认为 restful 的本意就是同一个资源会共享同一个模型,类似于 Java 对象的定义一样,如果同一种资源不同的接口返回的模型不一样,那么就复杂了。
2018-08-08 09:25:28 +08:00
回复了 baskice 创建的主题 云计算 疼逊云一搞低价活动就不能用!血泪经验谈
楼主确实是预言帝!赞一个
@jdgui 注意这是客户包装好的,我说的一盒一百多和这样一盒 3 万多的,重量上不会有显著差别。你别急啊。慢慢谈论嘛!而且今天腾讯已经出公告了,完全承认是腾讯人为操作失误,你还要给腾讯洗地?
@jdgui

你是不是对冬虫夏草有什么误解,以为冬虫夏草就很贵?那大家还公认数据是无价之宝呢。
最便宜一盒冬虫夏草,只需要一百多。快递公司只是询问了物品内容是什么而已。并不知道物品的实际价值。

另外大腾讯就那么狗眼看人低?这个 99.9999999%的可用性只是针对数据比较有价值的客户才能实现 99.9999999%?
@ryd994

“你邮寄个快递丢了也没有按原价赔的道理,写明了赔多少的。你另外买保价那是买保险。你也可以给你的数据买保险。”

这句话不对,如果是快递公司的责任,是可以维权的,强行规定只赔 x 倍,那么快递公司在提供格式条款以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院不一定支持快递公司。你可以上司法文书网,很多案例都判决快递公司合同条款无效。我找了一个,货物价值 30 万,只保价 5000,最后法院判决赔偿 24 万。文书号是:( 2015 )青民提字第 43 号
@n2ex2

顺丰做的比较规范,关于这个条款,各地法院判决就比较复杂了,有的法院支持顺丰 2w,有的不支持 2w,按照实际货值赔偿。

比如这个:( 2016 )粤 03 民终 9831 号 你可以去查查。
@jdgui 有,上司法文书网,很多案例的。我找了一个,货物价值 30 万,只保价 5000,最后法院判决赔偿 24 万。给你摘取一段你看看:

( 2015 )青民提字第 43 号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以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三条(二)项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本案中西宁申通公司作为详情单附加内容的《快递服务合同》系格式合同,且保价内容并无法律依据,且实际加重对方责任减轻了自己的责任,事实上由于该公司的过失,造成了达哇桑周财产的损失,故该保价赔偿条款应属无效。

本案中达哇桑周是否选择保价,于西宁申通公司承运中将货物丢失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达哇桑周对已交付的货物在承运人处丢失的后果并不存在过错。据此,二审认定由达哇桑周自行承担 50%的责任不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一、二审认定达哇桑周托运 1 公斤冬虫夏草的事实清楚,再审予以确认。西宁申通公司关于达哇桑周托运的货物不是冬虫夏草的理由因无证据,本院不予采信。西宁申通公司未按《快递服务合同》对货物进行实物验收即接受托运存在重大过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涉案保价条款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按双方认可的市场价 240000 元确定。涉案货物在西宁申通公司承运过程中丢失,其应予赔偿。
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 )宁民二终字第 00061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维持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2014 )东民二初字第 97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 )宁民二终字第 00061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由西宁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达哇桑周赔偿款 240000 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 2954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5908 元由西宁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我想说的一点是,腾讯作为大公司,就要有大公司的担当,8 年前一篇《狗日的腾讯》骂醒了马化腾,但是 8 年后,我觉得腾讯还是没有改变,没有改变自己逐利的本质,身为大公司,没有担当,没有追求,没有梦想,看看腾讯投资的是什么?各种网游手游页游游戏公司?消费降级的拼夕夕?高利贷?外卖?打车?都是商业模式上的创新,很少能看见投资高科技。
@jdgui

复制一下我的回帖,霸王条款未必都有效,否则岂不是各行各业就可以在合同规定无论出现什么事故,赔偿金额统统不超过用户付的钱就行了?

-----

首先这个协议其实是属于格式化的霸王条款,到了法院未必支持这个协议,合同法 114 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参考快递业的一些法律案例,快递格式合同上规定赔偿上限通常是 100 元~1000 元不等。但是有些案例就是快递公司丢了几十万的货物,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 60%。
@jdgui

数据这东西虽然司法实践里很难量化,但是其实还是可以计算的。找给力的律师,再找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主要是以下损失:

1、公司为开发该产品投入的人力、物力。(比如是 10 个人的小公司,按照平均 10 人工作 3 年,30 人年,1 人年在北京公司大约需要 20w 左右成本,纯人力成本总计 600w 左右),这些都有明确开支,没什么异议。

2、公司损失的商誉和数据(这个比较难计算,有几个办法,酌定法、参照消除影响的费用、参照被告侵害行为的开支这三种)

2.1 按照酌定法来计算,裁量权主要在法官,这个就比较复杂了,包括原告产品的知名度、违约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状态,违约行为所涉及的地理区域、时间范围等情节

2.2 按照参照消除影响的费用
这个计算也比较复杂,
(a)拉新成本:简单点说吧,如果按照 30 万专业用户来计算,现在腾讯广告 1 CPC 的成本在 0.5 元左右,按照我投广告的经验,CPC 转化率在 2%~5%左右,取 3.5%吧,就光说注册吧,达到 30w 注册就需要消耗 4285714.26 ,也就是大约 428w。光拉新的费用就是 428 万。
(b)内容成本:用户拉新过来需要运营才能产生内容,由于不掌握他们公司内容指标,所以不清楚内容运营需要花费多少成本。
(b)消除不良影响成本:腾讯把数据搞没了,严重影响用户对该公司产品信心,该公司可能需要通过长期的广告投放、舆论引导等才能消除偏见。这个需要多少钱,也是可多可少的,从几十万到几百万都有可能。

如果我的数据算没错,那么从 1、2 来看 1000 万的索赔其实并不算多。这两个加起来就 1028 万了,还有些地方因为不清楚情况所以没办法计算。
@likai

那记得 3Q 大战么? 360 开发的功能上线没几天,当时腾讯 QQ 广告的营收也没多少,但是你知道腾讯向 360 索赔多少钱么?

1.25 亿元。

腾讯被起诉的时就要求别人佛系维权,腾讯起诉别人的时候维权就很狼性。

可以,这很双标。
@xxdd

没有惩罚性赔偿,国内的违约成本太低了。前几天还看见一个开发商嫌自己房子卖便宜了,主动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要求起诉购房合同无效。如果赔偿给买房者增值部分的金额,外加惩罚性的罚金,开发商想必不会做这种事情……

虽然美国现在也不提倡惩罚性赔偿了,但是当年美国的几个案例如麦当劳天价赔偿案,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起了很大的示范作用。现在国内的乱象太多了,这个案子很典型,特别是大公司,赔偿能力强,更要负起责任。
@nullen 是的,你也常逛水木
@Sapp

我有亲身体会,所以感受特别强。依靠法律的话,大概率这个公司会倒闭。这是因为中国的法律不鼓励惩罚性赔偿,只能根据已有的损失做赔偿,而且用户对平台的信任度、平台积累的商誉都是无法估值的,同时损失的还有机会成本,换句话来说,如果这个公司从 15 年做起,做了三年的积累毁于一旦,告到法院,也只能对过去的投入和将来一段时间的收入做弥补,拿这笔钱,远远补不上用户的信心、平台的商誉和机会的损失。如果你是用户,你还会愿意呆在这个平台吗?比如 V2EX 的数据被清空了,还有多少 V 友愿意上来?要花多大的力气才能恢复到现在的水平?所以我建议还是得有惩罚性的赔偿,第一受害者会得到一些额外的补偿,第二造成损害的单位会建立更完善的制度来预防这种事情。
@yuxuan

注意这是估值。估值 1000 万的小公司很多。1000 万在北上广不是什么大数目。值一千万通常投资 20%也就 200 万左右天使轮投资,10 个人的团队只够一年的工资(还不一定够)。你想想十个人,主要做新媒体和社群的,刨除内容运营、商务的人,也许技术只有一两个人。
@reus

“早就打官司了”

Laf,你以为打官司进菜市场,分分钟就可以打的?事件是 7 月末发生的,距今不过半个月,收集证据,找专业机构评估损失,有那么快?

另外再次强调,和腾讯打官司,即使有理也很大概率会拖死你,所以不管怎么样,先占据舆论优势,这是小公司的正确做法。
1 ...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23  
关于   ·   帮助文档   ·   博客   ·   API   ·   FAQ   ·   实用小工具   ·   1847 人在线   最高记录 6679   ·     Select Language
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
World is powered by solitude
VERSION: 3.9.8.5 · 20ms · UTC 16:41 · PVG 00:41 · LAX 08:41 · JFK 11:41
Developed with CodeLauncher
♥ Do have faith in what you're do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