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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EX  ›  lynntsuiplu  ›  全部回复第 4 页 / 共 30 页
回复总数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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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tsuiplu 最重要的是申请港澳大学不影响大陆大学录取,两个机制,只是都看高考成绩而已。
@southerly 你眼界越低就越需要去大城市和高平台扩大眼界。按收入降低的规划,然后小城市普通话和英语两个水平都不高的回答来看,去 hk 和澳门比出国好。这俩地方首先是属于中国,方便回家,其次那里本地人普通话也都不好,没人会嘲笑你的口音。在大陆大学作为女学生,小城市出来运气不好分到差的寝室,宫斗剧是有可能的,我和我学妹就聊过很多,她当年是属于家境好的,也感受寝室宫斗戏。反正现在多申请港澳地区也不浪费啥,最多 1000-2000 块申请费,你要是放弃了,那是彻底没机会了。万一被录取再根据奖学金情况抉择呗
@lynntsuiplu 看有最高 200-300w 预算,那选择就更广了,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大学很多都认可高考成绩,多报名试试,选个可承受且计算机还算强势的,这样本科全英文培养加国外自由学风,说不定未来有读博可能。何必要卷大陆,到时候连个 Gayhub, YTB 都担心会不会出问题
个人观点:有钱去 hk ,港中文,城市理工都报名试试。没钱去澳门,澳大,科大理工等。哪个给全额奖学金去哪。就说一点,在大陆大学生除了军训和学马哲之类的,还要每天打卡和做青年大学习,动不动封校,不让离开所在城市,各种核酸检测。我不信学生有这么多精力可以分摊。而且港澳地区学历出国认可度高,说个极端例子,去申请德国硕士,你就算是清北的都得去做 aps ,而港澳再烂的学校也不用。反正尽量选择大学全英文授课,少选又红又专还给分吝啬的。特别是国防 7 子那几个,以后去欧美深造被拒签可能性非常高。
2022-05-31 04:19:15 +08:00
回复了 hanliu 创建的主题 Apple 有人愿意交换手机吗?
会计上算商品价值有个词是折旧率,任何商品购买后就会产生折旧,现在两部手机的价值做减法肯定比新品的差价小很多…你这等于直接无视折旧,谁会和你换
2022-04-06 02:34:00 +08:00
回复了 kayleh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大专程序员怎么走下去?
@StuPYX 广东专插本毕业后可以考 全日制的
2022-02-18 14:16:08 +08:00
回复了 thrallchen 创建的主题 求职 33 岁了,想找个月薪 35k 左右的工作
@czfy 不好意思 可能手机误触了
2022-02-18 07:04:44 +08:00
回复了 thrallchen 创建的主题 求职 33 岁了,想找个月薪 35k 左右的工作
2022-01-30 17:26:40 +08:00
回复了 qfdk 创建的主题 随想 ㊗️海外打工的你,新年快乐!
@qfdk 小阳人都习以为常了 每天都是几千几万的增加 早点打 booster 多戴口罩 其他就看命了
2022-01-30 17:23:46 +08:00
回复了 qfdk 创建的主题 随想 ㊗️海外打工的你,新年快乐!
PARIS 中餐馆挺多 可以今天提前吃一顿年夜饭了
2022-01-20 02:06:19 +08:00
回复了 OrangeSinglee 创建的主题 生活 妹妹成人礼送什么好呢
高二就等着高考后送,或者去打 hpv 也行
2022-01-13 02:24:07 +08:00
回复了 JasonFW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想请教下懂法的大神,裁员赔偿金多给了现公司要求退回
@lynntsuiplu 仔细看了下原文,如果你们当初劳动合同有规定怎么计算离职的补偿金,然后现在因人事算错,肯定会按劳动合同走,重新计算,超出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没有规定就是要找你协商,不过你愿意也可以耗着等公司走调解、协商、起诉的道路。(看人事说的这话公司不愿意走法律途径,那就道德上取决于你还不还了)
2022-01-13 02:15:06 +08:00
回复了 JasonFW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想请教下懂法的大神,裁员赔偿金多给了现公司要求退回
你这超出部分属于不当得利,肯定要返还的。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人返还义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2022-01-12 21:48:36 +08:00
回复了 lynntsuiplu 创建的主题 MacBook Air 国行 MBA 欧版 AC+
@vvxu27
@rainone 电脑和 iPad 是全球联保(非 cellular 版),但是 ac+不一定,看小红书微博上有些拒保,反正买个欧版图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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