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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总数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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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10:19:55 +08:00
回复了 dongsuo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必应被墙了?
被墙就是被墙了,会有哪个媒体正大光明的写出来吗
2019-01-24 10:17:16 +08:00
回复了 ccfoucs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百度死不死,反正必应国内是死了。。。
2019-01-24 10:12:55 +08:00
回复了 greed1is9good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bing 搜索怎么了??
https://i.imgur.com/cudDRCT.png
cn.bing.com 的全国 ping 测试,什么情况一目了然
2019-01-24 10:01:44 +08:00
回复了 ccfoucs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百度死不死,反正必应国内是死了。。。
就算 dns 没有被污染,但依然打不开
因为 bing 的 202.89.233.101 这个 ip 已经被墙了
gfwlist 还未更新,挂全局梯子后才可以正常访问
2019-01-24 09:49:15 +08:00
回复了 duvalier 创建的主题 互联网 关于 bing 为什么打不开,原因极其尴尬?
@7654 难道 Bing 因为抵不住高流量然后就像谷歌一样固步自封?还是质疑市值 No1 的科技公司的互联网技术实力?
2019-01-24 08:41:49 +08:00
回复了 greed1is9good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bing 搜索怎么了??
这…若真是百毒干的,惹上官司怕是要罚个几亿也不过分吧
2019-01-23 11:54:28 +08:00
回复了 incheon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百度已经可以被埋葬了, 首页全是 baijiahao.com 的搜索结果
2019-01-23 10:54:29 +08:00
回复了 lcdxiangzi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微服务真的很好用吗?
微服务其实更方便部署吧,先不说 k8s,大多数情况下 docker-compose 用一个配置文件就能解决部署的问题了,还不需要运维去手动安装系统的各种依赖,对运维真的解放很多呢
既然如此为啥不直接 CNAME 呢(逃
2019-01-18 08:28:51 +08:00
回复了 huangdayu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程序员坚持写博客有那些好处?或者也有坏处?
“费曼技巧”了解一下?
寒暑假就好好玩吧,在学校的时候多认真学习,千万别搞反了
2019-01-17 12:38:23 +08:00
回复了 iamniconico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Github 首页布局改版之后为何感觉没有之前高大上了
左侧的列表突然就有了一种上世纪 iframe 网页的感觉
待到几十年后人口彻底下降,那时候就会有富余的运力了
2019-01-13 11:59:07 +08:00
回复了 Actrace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要不要借钱给妹子买房
拆散关系的最好方式就是借钱 (:dog
2019-01-12 12:38:56 +08:00
回复了 soho776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公司管吃管住,吃饭的时候摔伤了,骨折了,这算工伤吗?
在上班路上受伤都算是工伤,更何况是在公司食堂
2019-01-11 23:55:10 +08:00
回复了 aaahhh123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有遇到过很有心机的女程序员同事吗
@zilaijuan 干程序员这行对她来说还是太受限,金融圈才是她这类人施展拳脚的地方
2019-01-11 20:59:27 +08:00
回复了 sldaniel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最近换工作,碰到了点糟心的事,想问问 V 友的看法
@sldaniel 对,不急的话可以先等几个月
2019-01-11 20:39:58 +08:00
回复了 blueorange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公司逼迫大家辞职怎么办?
@dremy 漏了补上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9-01-11 20:38:10 +08:00
回复了 blueorange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公司逼迫大家辞职怎么办?
以下摘自《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19-01-11 20:32:22 +08:00
回复了 blueorange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公司逼迫大家辞职怎么办?
试用期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不受法律认可,可认为是无效的合同,仲裁一波,工资 dou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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