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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总数  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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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4 12:13:05 +08:00
回复了 kisshere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有人干过在知乎上面群发私信没?
@maemual 不就是行为判断嘛,比如我可以每个机器人关注一个用户,然后就完全模仿那个用户的行为,他点赞我点赞,他收藏我收藏,中间再混杂点随机的浏览、反对、没有帮助、一些简单的水回复。
一个账号是被模仿的用户还是封机器,搞得清么。
然后也许知乎能通过时间线对比,操作靠后的那个账号flag成bot,且不说怎么排除AI故意加入的随机噪声,人类的特性就是跟风,同一时间段操作相似的用户多了去了,误判率恐怕是下不去吧。
假如就把这个搞定了,的确能可靠的匹配模仿行为,那我也可以用ML的途径,去拟合一个正常用户的决策模型,这样连时间顺序的特征都能抹掉。

当然,以上纯探讨,我暂时还没那么蛋疼。:)
2015-02-04 11:47:06 +08:00
回复了 kisshere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有人干过在知乎上面群发私信没?
卖群发私信你还不如卖点赞机器人。
比如我要推广一个产品,天天spam肯定被嫌烦,推广不成反而显得自己low了。
还不如买几千个赞,把自己刷成大V,随便说个什么都有人点赞,再做软广容易多了。

大量注册账号只发私信太明显,靠行为特征分分钟匹配。
点赞机器人你只要平时每天把他们带出来溜几圈,跟风随机点赞,偶尔粉一下正常用户,混在正常用户里谁看得出来。
2015-02-04 11:00:19 +08:00
回复了 a350837558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我已经把获奖的消息 issue 给原作者了
@standin000 透明计算用了以GPL开源的项目=>透明计算有部分是需要遵守GPL的,你想知道透明计算要不要开源,不看GPL看什么?
别show你的逻辑水平下限了,ok?
@NewYear 3和4并不一定啊,我要是汪汪汪几声把她吓跑了,虽然并没有控制和抓获她,但也能慢悠悠的回来发帖嘛。
恩,我纯粹就troll着玩一下,别当真。
2015-02-04 10:34:24 +08:00
回复了 a350837558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我已经把获奖的消息 issue 给原作者了
@standin000 理解不清就别来废话了。
GPL里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源代码只需要针对最终用户开放,即只保证每一份distribution都有source code。Public对public,private对private。
如果他只做private release但是依然开放源代码,那是他自己的选择,但GPL并不要求这样。
http://www.gnu.org/licenses/gpl-faq.html#GPLRequireSourcePostedPublic

The GPL does not require you to release your modified version, or any part of it. You are free to make modifications and use them privately, without ever releasing them. This applies to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companies), too; an organization can make a modified version and use it internally without ever releasing it outside the organization.

说真的,你这样锲而不舍的自取其辱我都不忍心看下去了。
有什么不明白的,提出来探讨没什么问题,动不动就摆出打脸对喷的姿势,还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被喷,也是醉了。
对方要是回嘴的话,你就说:狗咬我,我难道用人话回答?
汪汪汪,汪,汪汪!
要用大型狗口音,别学吉娃娃。

不是开玩笑,说不定真能把人唬住。
首先气场够强,其次对方怕你是疯子才不敢跟你多斗。
2015-02-04 10:23:24 +08:00
回复了 a350837558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我已经把获奖的消息 issue 给原作者了
@standin000 BTW,说GPL是公约的说法是不妥的,GPL是有法律效力的,在版权法框架下执行。
http://en.wikipedia.org/wiki/GNU_General_Public_License#License_versus_contract
2015-02-04 10:20:13 +08:00
回复了 a350837558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我已经把获奖的消息 issue 给原作者了
@standin000 呵呵,不知道打脸何在?我在48L的第一条回复就说了,他只需要认可GPL协议,屁事都没,至少在知识产权法的框架内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跟人讨论前看清、理解清别人的论点是基本的尊重,你从一开始就没做到这一点夹杂不清的,还怪我说重话?
2015-02-03 19:11:24 +08:00
回复了 publicID123 创建的主题 随想 大家觉得保护知识产权,该不该为某些情况开绿灯?
@9hills 法律条文定义是一方面,但往往只设定了一个量刑的上下限。具体定罪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要素就是酌定量刑情节,这个在刑法界一直有争议,原因就是具体执行的标准没有明文规定,往往都是来自于司法实践中的总结,这当中存在一定的可操作余地。
酌定量刑情节中就包含了上面讨论已经涉及到的犯罪动机,危害结果等方面。比如陆勇主要是为了降低救命的成本,药物在成分上也和真药一致,也不会带来人身伤害。所以即使检察院不撤诉,最后审判结果是无罪也不是没有可能。
但这样的程序,个人就觉得不是那么正义了,可解释的空间太大。说不定检察院也就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干脆撤诉不了了之。
2015-02-03 18:44:25 +08:00
回复了 publicID123 创建的主题 随想 大家觉得保护知识产权,该不该为某些情况开绿灯?
@9hills 当然嘛,逮捕并提起公诉只是说有犯罪嫌疑,是否定罪,量刑轻重是判决以后才能决定的。
陆勇的确就是销售了法律定义上的假药,所以到这里在程序上都是没有问题的,至于最后无罪释放的结果是否正义,以及这个程序在本身上有没有问题,就是见仁见智的了。
2015-02-03 18:34:03 +08:00
回复了 publicID123 创建的主题 随想 大家觉得保护知识产权,该不该为某些情况开绿灯?
@publicID123 这并不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才禁止销售假药的,而是为了可执行性。
假药的定义说到底是看你有没有批文,有没有许可,以及你实际销售的产品、宣传是否与你审批时说的一致。你可以说你从国外弄来的药成分一致,但要以成分是否一致来判定是否为假药根本没有可行性。为什么说没有可行性呢?
如果只要出个没批文的药,就要先去做鉴定才能判断是不是假药,才能作为证据定罪,每年那么多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消耗这么多人力物力去这么撸,你觉得靠谱么?
也许你也可以说,把鉴定的成本转嫁,比如让嫌疑人承担。于是这里又会导致不公正的发生,有的人付得起鉴定的费用,有的人付不起,结果就是王子犯法可以不与庶民同罪。

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根本就不是在药物监管这一部分里出现的。比如你开一家公司,公然销售山寨药物,你可以拿到药监局批文,生产销售,然后知识产权所有人发现了,告到你破产倒闭。这才是知识产权部分涉及的流程。
2015-02-03 18:24:20 +08:00
回复了 publicID123 创建的主题 随想 大家觉得保护知识产权,该不该为某些情况开绿灯?
@laoyua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关于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可以简单的理解成违反刑法属于犯罪。
2015-02-03 18:14:12 +08:00
回复了 publicID123 创建的主题 随想 大家觉得保护知识产权,该不该为某些情况开绿灯?
他是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起诉的,前一条不必多说,后一条的定义是这样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所以这事和知识产权没有半毛钱联系。

个人认为程序正义远比结果正义重要,如果程序不正义,改程序,而不是要求双重标准。
2015-02-03 13:06:32 +08:00
回复了 sneezry 创建的主题 分享创造 用树莓派 24 小时直播蜘蛛的生活
也许在图上打个timestamp或者镜头里放个一直在动的东西,不然都不知道是网络卡了还是蜘蛛卡了。
2015-02-03 12:23:38 +08:00
回复了 a350837558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我已经把获奖的消息 issue 给原作者了
@standin000 对啊对啊,谁愿意陪你玩啊,跟你谈法律,你跟我讲政治,跟你讲政治,你跟我耍流氓。
原来还是有点自知之明的嘛,冲着这一点大家好聚好散吧。
2015-02-03 10:05:36 +08:00
回复了 a350837558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我已经把获奖的消息 issue 给原作者了
@standin000 呵呵,不能以理服人就撒泼打滚也是醉了,真是笑话。
想把我拉低到你的level然后用丰富的经验打败我?当我傻么?
不陪玻璃心玩,散了吧。
2015-02-02 23:54:19 +08:00
回复了 msxcms 创建的主题 天黑以后 20150203 午夜俱乐部
围脖看到一妹子发化妆品,看小图以为是前端配色色板,还心想这妹纸怎马也入前端的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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