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xed place of business”指“固定营业场所/固定经营场所”:企业在某一地点以相对稳定、持续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该短语常见于税务、国际税收协定与公司法语境,用于判断企业是否在某地形成应税联系(与“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概念相关)。在部分语境下也可泛指“长期固定的办公点/门店/作业点”。
/fɪkst pleɪs əv ˈbɪznəs/
这是由三个常用词组合而成的法律/商务固定搭配:fixed(固定的、稳定的)+ place(地点、场所)+ business(商业、经营)。它在法律与税务文本中被“术语化”,用来强调“地点的固定性”与“经营活动的持续性”,以便区分临时性、偶发性的活动。
The company has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in Shanghai.
这家公司在上海有一个固定的营业场所。
Even if the firm is registered abroad, it may be taxed locally if it maintains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and regularly conducts sales there.
即使该公司在境外注册,只要它在当地维持固定经营场所并经常在此开展销售活动,也可能需要在当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