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出续集来,来的有点晚,大半年了,好消息是前集提到的官司,算是赢了。追回部分损失(非全部)。
坏消息是:举报体系,真的太太太太太.......太太太太太不给力了吧
因为和商场的租房纠纷,去年 10 月份闹上法庭,后续发现商场存在非法加收水电费等现象,1 月 5 日(注意这个时间点)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举报,,,
经过两次开庭,司法的部分一审判了,上诉期也过了,宣判结果也已经执行结束了。押金部分没有全退,但还是比较理想的结果。
但举报给市场监管局,一直没有结果,各种延期,,,按相关规定,价格违法举报应该在 2 个月内结案。如今,马上就半年了 ( 1 月 5 号~ 7 月 5 号),上门去工商局办案老师的答复,大概还要 3 个月...
意外,,,,本来举报违法行为,有一个举报奖励的。但是 2021 年 42 号令,4 月 1 日起,奖励办法废止了。
所以,市场监管局现在给出的结论,就是这个奖励办法,已经废止了。
我 1 月 5 号就提交了举报,而且案件受理了。。。按一般规定,2 个月结案的时候 3 月份,这个规定都还有效,现在延期,奖励办法废止,法不溯及过往,应按原规定执行。。。
而且,,,《价格法》等几个现行法律,依然有效的提到了要给予奖励。只是没有规定具体奖励办法和金额,,,
哎。。。为国家创收几百万(罚款)吧,,,周边几百家商户也都拿到电费退款,获得了利益。
我是那个吃力不讨好还得罪了人,还结下仇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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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i38838c 2021-06-18 18:27:36 +08:00
什么都由他们定,看规定还不如找关系
英烈保护法通过以后,不是也把之前“侮辱英烈”言论的人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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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EiuV020 2021-06-18 18:29:32 +08:00
法盲表示,”奖励“是对你现在的奖励,”惩罚“是对商家过去的惩罚,”法不溯及过往“这样算应该是惩罚保留,奖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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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densail 2021-06-18 18:30:49 +08:00
虽然我不太了解奖励办法应该按什么时间来算,但是光一个「法不溯及过往」是没有用的。
法不溯及过往确切的说是一项指导原则,并且该原则在中国法律中得到支持并体现为具体的法条。 但是行政命令是否溯及过往需要看行政规定的条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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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6 OP @woodensail 走司法吧,,,行政诉讼了。还有上位法的价格法,地方价格管理条例,两个现行办法,提到要给奖励,,,只是没具体金额。
而且在办法中间,法条废止失效了,,,这很忧桑。甚至这个法条失效的决议,也是 2 月底才通过,,,4 月 1 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