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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情况:本人任职于深圳的 a 公司,工资却由宁波的 b 公司发出。由此,个人所得税 APP 上有我在 b 公司的任职记录,而社保是由 a 公司进行缴纳。想请教下各位,同时任职于两家公司对我个人是否有影响,特别是以后应聘其他公司可能存在的背调。 由于我在 APP 上申诉了从未任职 b 公司,现在领导让我取消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