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在上海某家不知名幼儿早教机构上面,昨天晚上邮件发送了离职申请,按照劳动法,书面提交离职申请之后,30 个工作日后就可以直接走人了,昨晚妹子给我看了她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着需要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甚至她以前的同事,交接就花了三个月。

我想问问
这里的 60 天是否符合劳动法?
如果 30 天直接走人是否有影响?
到时候公司为难,不给离职证明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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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 60 天是否符合劳动法?
如果 30 天直接走人是否有影响?
到时候公司为难,不给离职证明又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