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帖子 公司没正当理由让我们滚蛋了
这个帖子下面很多人都提到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提前 3 天通知,然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这个规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相信的可以去翻翻相关条款,或者直接问你们的 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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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solid 2017-09-30 10:35:57 +08:00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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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cakejs 2017-09-30 10:48:09 +08:00
我也觉得矫情了,试用期就像恋爱期,该散散,没有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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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ide2005 2017-09-30 10:56:10 +08:00
@mooncakejs #3 这个帖子里说的没问题,两个大前提,1.正当理由(有书面证据支持的正当理由) 2.符合劳动法合同规定的合同中注明的试用期
但是那个楼里面的情况不太一样,第一是没看到有正当理由,第二是没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优先保证劳动者权益的,投诉,仲裁,一般都会拿到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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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mi OP @bolide2005 对的,那帖子重点就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也即不存在试用期,较真起来公司不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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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Lord 2017-09-30 11:13:22 +08:00 via Android
那个帖子的公司法律可能没问题,但是看那个楼主描述上公司的道德上做的有点不对,所以还是需要 SEO 一下防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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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czz 2017-09-30 13:18:44 +08:00 via iPhone
@mooncakejs 追一个小姐姐,成功上了床,达到目的后就分手,对方无任何过错,这也是双向选择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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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cakejs 2017-09-30 13:53:04 +08:00
@mooczz 事实上你除了在道德上谴责他外,拿它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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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cakejs 2017-09-30 13:54:00 +08:00
@mooczz 面试不能完全确定一个人是否满足工作需求,所以法律还允许试用期存在。 这个案例的黑点就是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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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czz 2017-09-30 14:03:07 +08:00 via iPhone
@mooncakejs 这个社会是由法律和道德双重保障的,大惩有法律,小恶有舆论,楼主在合理范围内行驶自己的权力,谈不上矫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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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zhwl 2017-09-30 14:16:02 +08:00 via iPhone
基本同意楼上,公司在法律上问题不大(不是没有),但在具体操作上是错误的,声称“试用期随时辞退”也是站不住的。要有正当理由,并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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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19659 2017-09-30 17:15:52 +08:00
确实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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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ery 2017-09-30 18:17:30 +08:00 via iPhone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即时解除,如果无法证明,构成违法解除,员工还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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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www 2017-10-04 14:21:44 +08:00 via iPhone
首先应该感谢正当理由楼上贴出来了,而且要搞清楚是谁主张谁举证。楼主单纯截取那么一段和这个标题,其用心实在是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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