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有人问女生如何看待彩礼的,讨论热度很高。但我不是女生,另开一帖讲讲我的一点个人看法。
彩礼作为传统上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其历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在较为近一些的古代,比如唐、宋、明,一般叫做聘礼,是男方在提亲时支付给女方家庭的,而不是给女方个人。我们知道古代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方父母收了男方的聘礼,就等于承认了这门婚事。这笔钱在古代是受法律保护的,古代法律认可男方支付聘礼后有要求女方与自己结婚的权利也认可女方有完婚的义务。如果女方悔婚,聘礼是要双倍返还男方的。
在古代,聘礼从来都不是对女方婚后的保障,女方婚后真正的保障是嫁妆。
嫁妆就是女儿提前继承的父母财产。古代出嫁的女儿并非完全没有继承权,而是其继承权在其出嫁时就已经行使完毕了,即父母活着的时候就提前把财产分割一部分交给女儿。嫁妆是女儿的个人财产,与她夫家财产无关,这是受历朝历代法律认可的女方私人财产,即使其丈夫犯了罪要抄家也抄不到女方的嫁妆。
为什么要这样?一个原因是古代交通、通信都不方便,女儿出嫁后可能几年都难得回一次娘家,如果非要等到父母去世再回去继承财产也不太现实。另一点原因是古代一般家族聚居,除了衣物首饰这类日常用品,房屋田产之类的都是家族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家族财产的一大特点是由全家族的人共同努力挣来并维护的,而一个不满 20 岁就出嫁的女儿在家族财产上出力实在有限,因而她应继承的财产就很少,直接在出嫁时给一笔钱财买断继承权干脆利落。
新中国成立时鼓励婚姻自由并废除了传统婚姻的聘礼制度,但改革开放后又以彩礼的名义重新出现并很快席卷全国。新出现的彩礼对女方基本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很多人说彩礼是对女方婚后的保障,但这其实是对传统的误解。想要保障,就让父母多给些嫁妆才是最可靠的。
当下的彩礼基本只有两个去向:一是女方父母收走拿给女方弟弟了,二是女方自己拿去自己花了。这两点本质上都是女方觉得男的配不上自己,要男的补偿一笔精神损失费。
彩礼作为传统上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其历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在较为近一些的古代,比如唐、宋、明,一般叫做聘礼,是男方在提亲时支付给女方家庭的,而不是给女方个人。我们知道古代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方父母收了男方的聘礼,就等于承认了这门婚事。这笔钱在古代是受法律保护的,古代法律认可男方支付聘礼后有要求女方与自己结婚的权利也认可女方有完婚的义务。如果女方悔婚,聘礼是要双倍返还男方的。
在古代,聘礼从来都不是对女方婚后的保障,女方婚后真正的保障是嫁妆。
嫁妆就是女儿提前继承的父母财产。古代出嫁的女儿并非完全没有继承权,而是其继承权在其出嫁时就已经行使完毕了,即父母活着的时候就提前把财产分割一部分交给女儿。嫁妆是女儿的个人财产,与她夫家财产无关,这是受历朝历代法律认可的女方私人财产,即使其丈夫犯了罪要抄家也抄不到女方的嫁妆。
为什么要这样?一个原因是古代交通、通信都不方便,女儿出嫁后可能几年都难得回一次娘家,如果非要等到父母去世再回去继承财产也不太现实。另一点原因是古代一般家族聚居,除了衣物首饰这类日常用品,房屋田产之类的都是家族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家族财产的一大特点是由全家族的人共同努力挣来并维护的,而一个不满 20 岁就出嫁的女儿在家族财产上出力实在有限,因而她应继承的财产就很少,直接在出嫁时给一笔钱财买断继承权干脆利落。
新中国成立时鼓励婚姻自由并废除了传统婚姻的聘礼制度,但改革开放后又以彩礼的名义重新出现并很快席卷全国。新出现的彩礼对女方基本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很多人说彩礼是对女方婚后的保障,但这其实是对传统的误解。想要保障,就让父母多给些嫁妆才是最可靠的。
当下的彩礼基本只有两个去向:一是女方父母收走拿给女方弟弟了,二是女方自己拿去自己花了。这两点本质上都是女方觉得男的配不上自己,要男的补偿一笔精神损失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