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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inghome 事故认定书写的对我们这边很不利。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06 月 05 日 09 时 27 分,张三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 xxx 县北三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与 xxx 路由南向北行驶李四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李四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 、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2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固定记录了交通事故现场情况。3 、当事人询问材料及视听资料:证明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4 、尉氏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鉴定书:证明了李四的死因。
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李四驾驶电动两轮车闯红灯行驶,其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李峰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根据以上情况:李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
张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在该起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李四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三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