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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EX 第 130035 号会员,加入于 2015-08-01 08:39:55 +08:00
lesshuang 最近回复了
2023-06-08 10:24:56 +08:00
回复了 vaaagle 创建的主题 奇思妙想 今天, 30 而立了,可以的话,送我一个句子吧,好坏都收
You can keep all the present and still be 18 !
界面设计得非常不错。支持一个。(但是仍然希望这种类型的 App 可以采用买断制)
2023-01-09 11:23:16 +08:00
回复了 nbweb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本人经历诈骗惊险记---分享给各位提高警惕
我之前也一直不太能理解为什么有人会选择相信。但是在我接了一次快递丢失、一次京东白条,我身边非常精明的同事接了一次快递丢失诈骗电话之后,觉得人是容易恍惚之间被下套的。

还好是在半中央都醒悟过来,不过这种有一次经验之后,下一次就会格外小心,快递丢失的骗术,我听到同事打电话,立马就提示她可能是诈骗了(当时他已经接听电话有 10 分钟左右,已经在操作手机了)。

快递丢失那个电话上,我觉得异常之后,立马找了淘宝客服,客服快速反馈后我就挂了骗子电话(然后立马公安就打给我提示是诈骗了),骗子的内容大概是自称是快递公司的,问是不是买了 ABC (真的买了,快递真的在运输中),并且核对了我的地址、购买的物品,甚至还有我的交易价格等,也核对了运单的后几位(这些都完全正确)。说实话,在核对完成之后,我几乎已经完全相信他是快递 or 网店的人了。 核对完成之后,他告知说快递在路中因为突发事件毁损了,所以希望协商我退款。

这个时候我更多的是生气,所以我质问他为什么来找我,而不是去找网店,在快递没有送达我手上的时候,货物的承运风险仍应当是网店承担。也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察觉不对劲 —— 他应该是赔付网店,申请网店重新给我发货并给我解释,而不是直接要求来找我退款。 所以我就找了淘宝客服,客服回复说没有接到任何快递通知,并且告知小心不要受骗。 至此,我甚至还有一点动摇(快递在路上,当时还是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可能性是有的),所以我继续要求电话上那位去找店家,并且也引导他告知我如果我要退款该怎么操作 —— 他告诉我让我加他的 QQ 。这下我才彻底相信他是个骗子。

京东白条的骗局,是我真的在大学期间,通过白条活动购买过一次手机,但是那次很快就还清了,且此后为了不影响征信,我都只使用信用卡,白条我印象中也是关闭了。所以接到这个电话的时候我第一时间也是疑惑,难不成是自己之前没操作,然后信息泄露了嘛?后面我打开京东 App ,确认自己没有白条,才认定电话上的那一位是骗子。

我觉得这样的故事里,旁观者大多都觉得自己会冷静,也会认为骗子的骗术非常的明显,但实际经历的人可能是会有一段时间的晃神的,所以嘲讽受害人我觉得大可不必。Op 的意思也是提醒各位。

只能说警惕共享屏幕、警惕 QQ ,最近还有警惕各大会议软件。涉及到钱警醒三分,骗子就难以成功。
Thinkpad 小红帽!(狗头
2023-01-05 13:24:36 +08:00
回复了 xhinliang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统计一下 v 友们最近 5 年用过的电脑
XPS15 9560
Thinkpad E40
MacBook M1 Pro
2022-12-30 10:37:39 +08:00
回复了 dwlovelife 创建的主题 生活 大家新冠好了会一直咳么
转阴之后大概还持续咳嗽了接近 2 星期的样子,但是到转阴后 13 、14 天就已经基本完全缓解了,时不时还来那一两下。15 、16 天之后基本就不咳嗽了,但乏力感持续。
2022-12-23 11:26:58 +08:00
回复了 brader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劳动法的协商解除到底赔多少?
@brader 是有这个问题,任何的维权都是有成本的,所以其实协商离开并不一定就是不利的方案,还是得看自己的需求来。

协商一致其实赔偿是没有上限的,主要看自己的谈判能力。只能说如果只看法律,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 N 为基准,确实不涉及到+1 的问题。但只要没有签协商一致解除的协议,严格意义上就不算是已经协商一致,还在谈判过程中,自然+1 的部分可以争取一波。
2022-12-23 11:14:10 +08:00
回复了 brader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劳动法的协商解除到底赔多少?
以下供参考:

[关于+1 代通知金] 只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进行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会触发「代通知金」,即通说里面所说的「+1 」或者「提前 30 天通知」。
第 40 条的三个情形是: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协商一致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协商一致解除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经济补偿即通说的 N 。
第 46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 36 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
[1] 如果 op 是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则依法获赔应该是 N ,不存在代通知金的问题。
[2] 如果是满足第 40 条的原因,公司和 op 单方解除合同,要么提前 30 日+N ;要么是 N+1 ;
[3] 如果完全没啥理由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该是违法解除,赔偿是 2N 。
感觉 op 身体对布洛芬反应并不敏感,看样子吃的也不是缓释胶囊。这种情况可以考虑间隔足够时间之后改用泰诺试试。
我个人服用泰诺的起效时间以及降烧效果明显好过布洛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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