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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 主办者应由 ISP 或应用分发平台,通过国家 ICP 备案系统提交材料,内容包括主办者身份、包名、公钥或 MD5 等,如涉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还需外加前置审核材料。
APP 和分发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链接备案系统网址。
未备案的 APP ,ISP 不得提供网络接入、平台不得分发、终端厂商不得预置。
存量 APP 应在 2024 年 3 月前备案,其中已履行网站备案的仅需补报 APP 相关信息。新 APP 应先备案后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