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女子因多次迟到被辞退,不满公司补偿申请劳动仲裁。
据公司领导卢先生讲述,女子面试当天迟到 1 小时,但因公司缺人看到其简历上写有 4 年的经验就招入职。
入职后工作能力与简历上不符,并多次以各种事由迟到,多次谈话但她工作态度依旧很差。
工作第 58 天与她谈离职,协商可以支付她整月全勤的工资,再多补十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但她却要求赔偿一个半月的工资。女子入职 58 天,但实际除去放假,上班考勤是 36 天。
劳动仲裁开庭当天,她迟到了 16 分钟,仲裁结果是按全勤的工资发放,多补十天的工资作为补偿,驳回了她的申请。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则奇葩新闻,确实让我笑了😂,不知道各位是怎么看待迟到的,你们公司对于迟到是什么处罚标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