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今天莫名被叫去, 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合同, 俺说下俺的情况.
- 合同是固定期限合同, 3 年, 目前为止是 1 年 7 个月, 合同未终止.
- 公司没有考核制度, 不存在绩效不合格, 不达标.
- 本人没有违反任何公司的明文规定.
- 在公司没有犯罪事件
- 在今天之前的工作内容都按时完成, 不存在没有完成任务情况.
现在给出的解除合同理由是
公司目前有 3 个项目并发开发, 俺参与其中一个项目, 该项目一共有至少 7 人参与, 但今天突然告诉俺项目没了, 所以要精简人员. 而这个人员就是俺(该项目其它人并不精简)
在今天和俺聊之前, 并没有人找过俺, 问过俺是否要参与其它项目.
总结一下公司解除合同理由: 项目突然没了, 要精简, 精简的就是俺一个人.
俺看了一下<劳动合同法>,
- 俺认为这个项目没了就要解除合同的理由站不住脚(注意, 该项目只和俺一人解除, 俺理解的不是企业裁员这种情况)
- 这种裁员应该属于公司以(非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解除合同
综上:
铁子们给点意见, 这种情况是要求多少补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