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向大家介绍的项目,不是一个商业性质的项目,因为如果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项目,那么它的核心内容就会被视为商业机密,是不会向它市场中的潜在竞争对手和将来获取利润的目标群体公开的。
它首先是一套思路,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可以具体化的理解为是一个软件商店,主要为个人开发者的那些小众产品而服务,平台上的这些产品并不是免费获得,因为开发者在开发这个产品时是付出了心血的,因此它们应当获得相应的回报和收益。
与现在普遍的交易方式不同,产品在平台上的价格不是单价,而是总价,就是说,开发者需要给定卖给这个平台用户的总的价格,开发者在定义总价时,当然要把它的成本考虑进去,同时也可以附加利润。
这个总价是对这个产品的总的量化,使用者如果要获得这个产品,则需要支付这个产品的总价,而交易一旦完成,那么,产品的所有权也就从开发者转移到了使用者那里,因为承担这个产品价值成本的人已经不是开发者,而是使用者,因此,新的使用者如果想要获得这个产品,就需要和当前承担这个产品价值成本的使用者交易,以此类推,实现产品的传递。
这种传递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就存在,二手市场其实就是这个模式,但是,软件产品和实物产品的不同就在于,软件产品是可以复制的,在传递过程中也不会发生损耗,因此,它可以实现原价传递,并且可以通过复制让每一个参与者获得和一个功能一致的副本,而这个复制,则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使用行为,其成本属于执行复制的使用者。
一传一,对于使用者来说门槛很高,因此我们可以采用多传多的方式解决此问题。
这个模式的好处在于,参与链条传递的用户,可以免费获得这个产品,并且开发者也获得了相应的回报,其实交易本来就应该这样。
当然,副本是不能被再次交易的,如果副本被交易,那就意味着这个人在不承担这个产品成本的情况下,白白获得了这个产品对应的回报,这就相当于盗窃。
如果我们用这个视角,再次审视现在那些按照单价无限制售卖的公司,它们有没有盗窃的嫌疑?
承担这个传递过程的平台采用何种运作模式?当然,平台本身也可以作价并向使用者们传递,但是,我想更进一步。
让我们看看现在的信息产品是怎么做的?我们与它们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来看一下微信的用户协议:
“微信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帐号的使用权”
也就是说,我们作为产品的使用者,仅仅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我们想一下,微信的开发成本是谁承担的呢?是使用者,是我们。微信的使用成本,它的服务器等资源的消耗成本,是谁承担的呢?也是我们。不仅如此,我们不仅承担了微信的制造成本和使用成本,同时我们还承担了腾讯附加的利润成本。
那么,既然我们承担了产品的所有成本,为什么我们没有所有权?
就比如说,一座房子,虽然不是我直接建成的,但是现在,我把你所有的成本包括你附加的利润全都支付了,为什么这个房子还是你的,而不是我的?
因此,我们这个平台要采取新的理念来运作,也就是说,这个平台的所有权不是平台的创建者或者投资人,平台的所有权,属于它的使用者。那么既然产品是属于使用者的,使用者自然有权了解到这个产品除其他人个人信息以外的一切信息,这就包括,它的成本,因此,这个平台的成本是公开的。同时,平台的运营者也就成为了为用户服务的“公务员”,它需要向使用者们汇报他们的工作情况。
当然,使用者通过使用满足了它的需求,获得了价值,因此,它应当承担它的使用行为所产生的成本,这是共享逻辑的必要条件。
总的来说,整个平台的最大特点就是成本公开、按量计费。
首先,由于用户承担的成本,是纯粹的成本,没有附加额外的利润,因此,使用它的成本就一定比追求利润的商业产品的成本要低。
也许你会说,商业产品很多是免费的,但是,它不是真的免费的,它是通过另外一个环节向我们收费,而由于环节的增加,就必然导致成本的增高,因为参与环节中的每一方都需要捞一笔,所以,免费的商业产品最终会让我们付出更多的代价。
在巨头林立的今天,我们其实已经没有什么创造机会了,资源已经被巨头们瓜分,它们的产品已经覆盖到了我们每一个人的主屏幕,地位已经不可撼动。
既然我们在这个牌桌上我们注定要输,那何不直接掀翻这个赌桌?
采取这样的模式所创造出来的产品,最终将让商业产品们无可奈何,因为这个对手是一个干脆不盈利的产品,那怎么和它竞争呢?想和这样的产品竞争,首先它就得达到这个对手的标准,也就是把自己的成本也公开,也按量计费,那就没有利润可赚了,那些被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和投资人,会允许它这样做吗?
因此,采用此模式,将利于不败之地,这可以说是弱能胜强。
使用这个模式,可以重新发明一切产品,把属于我们的创造机会重新拿回来。
当然,这其中有个前提,就是共享产品的质量要达到商业产品的水平,所以这就需要广大开发者的力量。诚然,我们总是觉得巨头的力量很强大,我们根本没办法竞争。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是一群人的力量,那就完全不同了。巨头再强大,也强大不过它之外的所有创造者的联合所迸发的力量。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如果你想和我一起合作进行此平台的搭建,可以联系下方的邮箱,当然你也可以自己独立的或者与你的朋友们合作搭建,这是开放的,但是希望不要按照商业产品的思路去做,就像上文所指出的,在巨头林立的当下,我们无法与商业巨头竞争,只有我们脱离它们的逻辑体系,才能获得成功。
你的劳动不是白白付出,那样是不对的。它将会计算到平台的成本之中,在合适的时间将会收回。
如果你想和我进一步交流,或者你认为文中阐述的模式具有谬误或者其他的问题,敬请指正。
--2020/05/26
核心理念的更完整论述,请见: https://virtualexist.blogspot.com/2020/05/blog-post_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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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nect 2020-05-27 00:17:33 +08:00 via Android 1
看了没懂要干什么?
“利于不败之地”的模式,应该不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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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 2020-05-27 03:07:34 +08:00 via Android
三言两语都说不清楚,看半天没抓住关键词。凉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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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bh 2020-05-27 07:45:40 +08:00 via iPhone
就是个卖软件的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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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2020 2020-05-27 09:30:20 +08:00 via Android
微信的开发成本是谁承担的呢?是使用者,是我们。微信的使用成本,它的服务器等资源的消耗成本,是谁承担的呢?也是我们。不仅如此,我们不仅承担了微信的制造成本和使用成本,同时我们还承担了腾讯附加的利润成本。
不知楼主这个结论是如何的出的? 是因为现在微信的用户多、市值大吗? 如果是因为这个,你要明白 2 件事: 1,如果微信开发出来,没有多少人愿意用,这事它的开发成本运维成本,谁来承担?要知道,并不是每一个开发出来的产品都必须一定会有大量的用户。 2,就算很多用户用,但腾讯股票投资者就是没兴趣,根本没有什么市值,这时候,它的开发成本运维成本又是谁来承担? |
5
vnex 2020-05-27 09:36:26 +08:00 via iPhone
听着就像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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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kha 2020-05-27 09:37:01 +08:00
我的理解是击鼓传花吧,最后一个没传出去的人承担了付给创作者的所有成本,之前链条上的每一个人都免费获得了一个产品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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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huili OP @vnex 并不是,其实就是现实中的二手、三手...交易,只不过实物产品交易走了参与交易的人就没有这个产品了,但是信息产品可以复制,这就意味着每个参与交易都可以得到一个完全一致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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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huili OP @xy2020 一个产品的所有权,只属于通过付出成本将其生产出来的一方,因为我们不能占有一个没有经过我们劳动的产品。你提到的两种情况,由于用户没有对这个产品承担费用,那么这个产品当然属于它的制造者。可是一旦经过了交易,它的劳动成本被量化并且得到收回,那么此时承担这个成本的,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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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br 2020-05-27 10:35:00 +08:00 via Android
商业软件不仅仅是软件本身,还有售后服务和性能 /安全升级。你这种一次性买卖,作者只能得到一次收益,有什么动力对所有用户进行售后服务呢?
另外你这种方式对于用户而言本质上就是击鼓传花,买个软件相当于赌博,用户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 站在作者的角度,我的软件从可以卖很多份,变成了只能卖第一份,那我为什么要把软件上架你这个平台,白白少赚这么多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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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yang 2020-05-27 11:03:51 +08:00
看的一知半解,有理解的部分,但怎么个合作方式?加 Q 聊聊:MjM3MTM1Mjgy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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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huili OP @threebr 是的,它要做的就是要约束价值交换的范围,一个产品不能无限的从用户手中获取收益。虽然会随着市场地竞争,产品会逐步淘汰,但是这种自然竞争效率还是太慢了,它还是会让资源聚集到少数人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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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2020 2020-05-27 11:52:5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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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hanson 2020-05-27 11:56:32 +08:00
在我司有个"价值流转协会", 活动内容就是每周麻将,扑克,桌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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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huili OP @xy2020 这个时候是公司,我们只需要看当前承担此产品成本的是谁就可以。一旦他开始从用户那里赚取收益,那么所有权就不单单是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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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huili OP @iConnect 如果有一个和美团外卖同样的产品,它成本公开,只按照每个用户的使用量向用户收取净成本,不从中提取额外的利润,那么用户选择哪一种?而美团外卖如何和这样的产品竞争?它会公开成本吗?它会按量计费吗?它会放弃抽成的提取吗?如果它这样做了,那事情倒还简单了,因为我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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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huili OP @iConnect 再补充一下,我不是说开发者不能赚取回报,它要做的,是不让它获取无限的利润,把大量的财富集中到少数人那里。也就是说,你这套产品成本 10 亿,现在 20 亿,你卖不卖,好,那我去买另一个开发者的,我们买到了,那这个产品就属于我们的,我们就只需要付出我们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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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huili OP @threebr 另外你说的这个不必要的风险问题,这本来就是一场交易,你的这个产品有价值,能满足我的需求,那么我就付钱买,这是交换,不是投资。只不过,我们把这个交易链条拉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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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2020 2020-05-27 15:39:49 +08:00 via Android
@shenhuili
不觉得你前后矛盾吗? 投资人不认为有价值时,虽然用户使用了,但成本也是公司承担 如果投资人认为有价值时,成本就变为用户承担的了? 你以为投资人是认为用户有价值吗?还是用户对投资人做了什么工作? 别再辩解了,你连基本的经济价值都搞不清,一厢情愿脱离实际的理论,是没有价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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