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 2019 年的平均工资是 1x000 元左右,劳动合同上写的是每月 6000 元。现在公司以绩效为由扣了我 12 月约 3000 元工资,合同上是有写绩效这一条,但都没有加以完整的上明绩效具体怎么算的,同时我在 12 月并没有什么过失。跟以往每个月一样我都会用邮件提交一个考核表格进行自我评分,也从来没收到过老板的回复。但这次 12 月收到的工资先是少了,找老板说是考核变严格了,跟老板沟通他总能找一堆理由,比如之前不严现在要开始严格了、公司这个月没赚到钱、你情商低要扣你分等等一系列理由总之绩效就是没了,就是说那个绩效分具体怎么给他说了算。但是发工资之前又没有提前告知。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按照合同是不是公司下个月发我 6000 元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