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是甘样的:
a 公司购买了 b 公司的一批材料,同时 b 公司负责施工。
a 公司的员工 c 在这个项目里面负责其中一个项目的相关技术细则,只是干活的。
b 公司以施工完毕,a 公司不在合同时间内验收并付款为由,发律师函给 c。
c 不是合同签订方,不是合约经手人,不是部门代表,不是公司代表,不是项目的负责人,只是一个干活的,对方发这样的律师函是什么目的?
此时 c 有什么需要做的吗?对 c 有什么影响?
明天会交给法务部,他们会不会说让你自己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