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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 2013-02-07 08:34:42 +08:00 1
我来回复一下亮点吧。。
第四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方校长是不是可以被判刑了?top 10网站大多数都是这个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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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sslion 2013-02-07 16:49:00 +08:00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不管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 真要一条条孤立得看,整部刑法那是槽点无数啊。不考虑主观,偶初中班主任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可以牢底坐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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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ullp 2013-02-07 17:47:49 +08:00 1
@zxy 邀请发到了[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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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huse 2013-02-07 18:14:43 +08:00
接下来是不是会有一个牛逼的律师或者团体去起诉干坏事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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