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和某公众号达成约稿协议关系( ps: 之前也是在这家公司担任编辑),可不可以使用发稿时的同一笔名,另外自己创建含有部分字眼的个人公众号?
leader 也提起过,自己搞公众号,不能透露自己本人(原先)是在哪个平台的谁谁谁,不过那时还是在职期间,估计是要避嫌利用平台名声。现在换成了兼职撰稿的形式,各位对此是怎么看待呢?
leader 也提起过,自己搞公众号,不能透露自己本人(原先)是在哪个平台的谁谁谁,不过那时还是在职期间,估计是要避嫌利用平台名声。现在换成了兼职撰稿的形式,各位对此是怎么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