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一桩历时 9 个月的官司结案了。
2009 年 6 月,一个晴朗的上午,我开车和同事一起从温哥华前往美国公司总部开会。在开到 I-5 高速公路华盛顿州的 192 号出口附近(Everett)的时候,一个停在路边休息的骑摩托车的警察招手示意我靠边停车。然后,我收到了人生中的第一张交通罚单。警察说,我在限速 60 英里/小时的路上开到了 70 英里/小时,罚款 113 美元。警察还说,单子背面写有处理这张 ticket 的 3 种方法。
晚上回到家中,开始研究如何这张 ticket。第一种方法是直接交罚款。第二种方法是申请 mitigation hearing,也就是承认错误,并申请到法庭上出示理由(例如生病,没钱等),请求减轻处罚。第三种方法是申请 contested hearing,即不承认违章,由法官来断案,如果赢了不但罚款完全免除,也不会留下记录;如果败诉,要在交罚款之外,再交上法院审理案件的费用。鉴于前两种方式均会留下违章驾驶的记录,这会影响到日后数年的保费,所以选择了第三种途径。
接着研究华盛顿州的交通法律。在华盛顿州,警察的 sworn statement 效力很高,想从记录的准确性上 fight ticket 不太容易(即使把警察传唤到庭,他只要说不记得当时的情况了,就仍以当时记录的 sworn statement 为准,除非自己另有更强的证据证明警察确实错了),所以基本上只能从程序上找问题,大体上就是这么几种情况:
开票警察必须依法在 5 个法院日(工作日)内将 ticket 的副本 file 至法院。如果没有做到,案件即可被驳回。
依法要求检察官(控方)提供发现违章的证据(discovery),如果在开庭前被告没有收到证据,案件将直接被驳回。
依法要求传唤开票警察和“速度测量专家”到庭对质。如果他们开庭时没有到来,案件直接被驳回。
打电话到法院核实了此案的受理日期,已经超过了事发的时间多于 5 个工作日。所以这个案子我赢定了。鉴于我当时并不在美国,工作日来趟美国上法庭不方便,于是请了一名律师代为处理,花费 200 美元。虽然表面上看律师费比罚款要多,如果把罚款、上庭日的误工费、未来几年保险费用的潜在增加量加到一起,还是请律师更合算。
现在介绍一下这个案子的处理过程。
2009 年 6 月:在罚单背面的“contested hearing”选项打钩,填写一些个人信息,要求法庭提供“中文普通话”翻译,收到罚单后的 15 日内将罚单寄给法院。不久,收到法庭通知开庭的时间,9月中旬。
8月:向法庭去信解释此时间不合适,要求另行安排时间。不久,收到法庭新的通知,开庭时间改到了 11 月。
10月:经过反复比较,找到某专门处理交通罚单的律师,签署代理协议。打电话通知法庭取消翻译的安排。
11月:律师第一次代理出庭。申请了延期开庭,法官批准。下次开庭时间随后安排到了 2010 年 3 月。
2010 年 3 月:律师第二次代理出庭,向法官申请驳回指控,被批准。
至此,案件结束。
根据法院提供的记录,代理本案及两次开庭时出席的,是三个不同的律师。经搜索发现他们都是独立揽活的。由此可见,在律师这一行业内有一个复杂的合作机制与联络网。也就是说,这种简单的案子,很有可能在请律师的时候哪一个都差不多,因为最后案子指不定是谁做的。
免责声明:本人非法律从业者,本文所述情况仅为个人经历,并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读者如遇类似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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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nshuang.info/blog/2010-03-06/speeding-ticket-fighti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