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4x3rotab 2017-09-08 12:05:03 +08:00
核心问题没讲清楚啊。
为什么要把数据保存到所有节点? 怎么保证没人能篡改数据? 为什么非要花算力挖区块? 所有区块链都需要算力来保证么? 这些问题才是关键。大型链表只是表象,共识算法才是核心。 |
2
ekse OP @h4x3rotab 我翻译的哈。我觉得,把数据放到节点中,因为每个节点的算法决定了修改一个节点,会影响别的节点。让当前节点以后的节点就不合法了。
|
3
terrawu 2017-09-08 12:15:34 +08:00 2
呵呵,阮一峰搬运连接,楼主粗制滥造的翻译并且伪装成原创。
华风之弊,八字尽之:始于作伪,终于无耻。 |
6
terrawu 2017-09-08 12:24:35 +08:00
@ekse 你整篇文章有一句提到*翻译*二字吗,副标题大大“原创”你瞎啊。
盗文盗图,整编都似自己原创,页脚还来了 “题图来自原文”,连个连接都没有,和微信的“阅读原文”鱼目混珠,呵呵。 另外,不用改了,我已经截图。 |
9
ekse OP |
10
terrawu 2017-09-08 12:39:17 +08:00
哟哟,副标题大大“原创”你瞎啊。盗文盗图,整编都似自己原创
|
12
terrawu 2017-09-08 12:40:14 +08:00
你整篇文章有一句提到*翻译*二字吗
|
13
ekse OP |
14
terrawu 2017-09-08 12:42:48 +08:00
呵呵,怒了啊。
还是那句话,华风之弊,八字尽之:始于作伪,终于无耻。 |
15
hotStrip 2017-09-08 13:09:13 +08:00
你这解释.....那我为什么要用你,优势都不讲清楚就叫解释吗,简单明了不代表字数少吧
|
17
ekse OP |
18
Jakesoft 2017-09-08 13:22:04 +08:00 via iPhone
不是我说楼主,翻译还真不是原创
|
20
ekse OP @Jakesoft 恩?我研究研究。<a href="https://mp.weixin.qq.com/cgi-bin/announce?action=getannouncement&key=1463730026&version=1&lang=zh_CN&platform=2">系统会将作品与公众平台内已经成功进行了原创声明的作品进行智能比对,如无在先相似作品,系统会自动对作品添加“原创”标识。</a>
|
21
shadow9527 2017-09-08 14:01:23 +08:00
@terrawu 哈哈哈
|
22
codermagefox 2017-09-08 14:17:00 +08:00
@terrawu 虽然我赞同你的观点,但是感觉是不是说话有点过激了...
|
23
sorcerer 2017-09-08 14:23:14 +08:00 via iPhone
没有贴出原文地址,另外翻译真的不是原创,我在 b 站投稿带自翻中文字幕的视频时选择的是转载,另外加上原地址链接,并且还要再加一句版权申明。
|
24
ekse OP @sorcerer 就是说在原文里边要把原文链接贴出来?而单把原文链接放到微信公众号的 [阅读原文] 这个链接里是不够的?版权申明如何写呢?谢谢
|
25
Yvette 2017-09-08 14:33:35 +08:00
一般翻译作品里使用第一人称要注明「是原文作者的自称」应该是常识吧。
我前些天翻译了个小游戏 /t/379047,原作者采用没有任何限制的 CC0 协议,楼主您觉得我如果把这个作品标为「原创」合适吗? 您大可不必把责任推给微信,你做了贡献帮到了别人,大家都有目共睹,不会吝啬一声感谢。就算是原创的作品,标*清楚*作品的出处或者致谢并不会使作品逊色一分一毫,更何况是仅仅基于别人作品的翻译。 标题里大大的「我给大家写了个 app 」加上「原创」二字,如果是我翻译这篇文章,我会觉得很羞耻。 |
26
Outhwaite 2017-09-08 14:40:10 +08:00 1
现在国人的版权意识已经在逐步加强了;我觉得应该把[本篇文章翻译自 xxxx,原作者 xxx,原贴地址]这些信息写清楚,最起码代表你是尊重原作者的,觉得他的这篇文章很好,很受用,翻译给更多人看到。
|
27
ekse OP 翻译相关作品,要取得版权人的同意。版权人同意的方式有很多,比如特别版权声明等。最常见的“禁止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等,不过很少见到关于翻译允诺或禁止的声明。因为翻译一般涉及不同法域,因此翻译别国作品必须符合两国的著作权相关法律。虽然我国对翻译作品在著作权人未明确禁止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默认推定为允许没有明确,但外域法情形则各不相同,有些比较明确,所以还要考虑作品著作权国的法律规定才能下结论。无论如何,提前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认可在全世界的民事领域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作者:段文强 链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019786/answer/16825783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
33
zsmj1024 2017-09-08 21:03:10 +08:00
翻译不是原创,原创标识要取消
|
35
hundan 2017-09-08 21:58:55 +08:00 via Android 2
楼上某位已经疯了。
|
37
ekse OP |
40
ekse OP 最新链接已更新,请看附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