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4 月 18 日下午 4 点,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西安房地产市场新政策:
1 、商品房首套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 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 40%,三套及以上购房暂停商业购房贷款发放。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 50%。
2 、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 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 3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 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 35%。
3 、长安区列入限购区域。
4 、《意见》下发之日( 4 月 18 日)前,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5 、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在房管局的备案价格,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要在房管局备案。
6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后,必须在 10 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禁以任何形式营造紧张气氛,制作虚假热销场面。
1 、商品房首套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 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 40%,三套及以上购房暂停商业购房贷款发放。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 50%。
2 、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 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 3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 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 35%。
3 、长安区列入限购区域。
4 、《意见》下发之日( 4 月 18 日)前,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5 、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在房管局的备案价格,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要在房管局备案。
6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后,必须在 10 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禁以任何形式营造紧张气氛,制作虚假热销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