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 1 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80%
- 暂停发放贷款期限 25 年(不含 25 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今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 1 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80%
暂停发放贷款期限 25 年(不含 25 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 3 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另外,为确保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市还提出,切实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在预售审批、现房销售备案环节,严控商品住房申报价格;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以及中介机构哄抬房价、发布不实房源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公开曝光等多项措施。